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解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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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主动履行了还债义务,债权人放弃债权等情形下可以解封,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会无故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关于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解封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解封

一、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解封?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查封: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二、欠钱不还可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欠钱不还有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四、欠钱不还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五、欠钱不还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上文已经明确解答了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解封,人民法院启动或者解除强制执行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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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会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实践中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①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  
②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人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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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冻结非法定条件的界定  如果说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以及案件移送执行是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那么,需要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并不是除法定条件以外的所有情形,而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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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案件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有如下几种具体表现:在权属纠纷中,所冻结财产的权属已经明确;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获赔的数额已经确定;在合同纠纷中,诉争标的额已经确定等。正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才有可能对所冻结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当事人未提供担保,也未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申请执行,那就有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了。  
3)、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能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  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理由如下:  ①依职权解除冻结会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应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无权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所冻结的财产权属已经明确,但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那么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②作出冻结的裁定依然有效,没有必要依职权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既然裁定的效力依然有效,那么没有必要自己否认裁定的效力。  ③没有依职权解除冻结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申请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可向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来说,可以在自动履行后申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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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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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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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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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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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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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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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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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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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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