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订亲彩礼钱能要回吗
订婚后分手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
自古以来,结婚都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为缔约婚姻关系,男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女方一定金额的彩礼。从性质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所附条件未成就,给付彩礼的一方有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法院应予以支持。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结合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有无同居生活及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对女方身体造成伤害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认定共同生活?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只有婚姻之名,并无婚姻之实的情形。显然,这也不是男方给付彩礼所期望见到的结果。故《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将其纳入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何认定“共同生活”呢?
关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应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持续、稳定的家庭共同体,并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并且双方相互行使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间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共同的精神生活;
(4)夫妻间在物质上相互扶助;
(5)夫妻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
但是,夫妻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认定,有时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方面。
所以,判断夫妻是否共同生活,需要把握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即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和客观上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综合夫妻共同生活的五个方面来评判。
三、如何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由于现实中,相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男方更看重的是建立家庭、共同生活。故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彩礼数额,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分手后订亲彩礼钱能要回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既然这里说到了分手,那意味着男女双方最终应该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不能算作合法夫妻。而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一旦双方分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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