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予,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一、如果父母是自愿无偿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则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视为赠予行为;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并且有借条等相关证据的,则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视为借款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父母出钱买房属于借款吗
第一,结婚前父母全额出资,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署名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第三,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四,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其他情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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