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父母出资买房赠与一方有两个条件:
第一,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的证据:
1、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
2、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
3、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4、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
5、录音录像;
6、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
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需要当事人注意防范风险,因为房屋所有人和实际出资人不相同非常容易引起纠纷,建议双方都应该保留相关单据以作为证据。
由于亲属关系的亲密性,父母一般不会对协助子女生活或购房款的出资行为的性质作以明确意思表示。
虽说一家人互帮互助的行为,确实是出于好意。可一旦出现“子女与父母产生纠纷、或子女感情破裂发生离婚纠纷时”,当事人因利益对出资行为的性质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的并不在少数。而在没有任何有效书面凭证证明父母给予子女款项出资购房的情况下,认定款项属于借款还是赠与,一般情况下应当从举证责任、款项用途等方面综合判断。
针对父母对子女购房提供资金,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因为在社会公序良俗及价值引导方面,父母对子女在购房时给予资助甚至对子女日常生活进行帮助,虽属常态。但这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
由此可知,在赠与的意思表示以及赠与相对方不明确的情况下,针对父母对子女购房用途提供的资金,并不能当然地认为该款项是对子女的赠与。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作出处理。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取得使用权的一方应向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对该小产权房的处理不代表对其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三、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中涉及公房承租权处理时,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在该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很多家庭买房基本都是父母为子女出资,但这个出资究竟是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其实有不同的说法。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况,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那么肯定更有说服力。至于,怎么证明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若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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