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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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欠款多少钱,通常情况下都不会构成刑事案件,主要就是因为欠钱不还属于这部分,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属于民间借贷的纠纷,所以可以诉讼解决。欠款多少构成刑事案件,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欠款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一、欠款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1、不管欠款多少钱,通常情况下都不会构成刑事案件,但是信用卡欠钱不还,欠款一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了会怎样

1、银行的持续催款

当出现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首先会多次进行电话通知;如果还是未交款,银行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通常是连续的电话、短信,甚至回上门催收;经多次催缴未还款,那么银行就会向法院进行起诉

2、被银行起诉,无法办贷

持卡人将被加入信用黑名单无法办理贷款,法院会进行催收,收到法院传票后,经调查和劝导督促还款,但是持卡人拒绝还款的话,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会将持卡人的资产变现用以偿还卡债,并冻结相关财产。

3、恶意拖欠,面临坐牢、罚款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就可以被视为恶意透支处罚金,但是如果提前与银行沟通好,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计划,一般不会面临刑事责任。但是法院进行判决,依然不归回的持卡人,将会依据《刑法》处理。

三、遇到信用卡负债还不起、逾期、利息超高、被催收等问题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了一万元以上,逾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在银行多次催收下都不还款,持卡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要追究其的刑事责任,轻者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者会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信用卡欠款就算还不上也千万别失联跑路,银行打的催收电话不要漏接,没钱还也要表明还款意愿,看能否协商还款。如果银行说要去起诉也不要慌,对暂时无力还款的人来说反而是机会,等开庭了在法院调解下还是比较容易协商的。所以用对方法,事情都可以轻松解决,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点击下方咨询按钮,联系债权债务专业团队,获取“具体解决方案”。

欠款多少构成刑事案件,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长时间的借钱不归还的话,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来解决的。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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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只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不能成立这个罪名。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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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对于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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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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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构成刑事案件吗
如果债务人拖欠债务,一般是民事纠纷。但如果债务人故意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从而骗取了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那可能就构成诈骗罪了。要是法院已经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但他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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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结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解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本罪。
2、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诈骗罪是故意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
的。
3、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了欺骗手段,但因其侵
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
童的,就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此外,这种财物,既可以是有形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比如使用欺骗
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成立
诈骗罪。
4、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
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
实,二是隐瞒真相。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
为。
除此之外,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有的商家做广告,对
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宣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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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多少钱构成刑事案件
如果有人因为想要非法占有而乱用信用卡,银行催了两次,还是超过三个月都没还钱,并且欠款本金超过五万元,那么他可能会被认为犯了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在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超限或者逾期还信用卡,银行催了还是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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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借款用途,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诈骗罪虽然与一般民事欺诈行为采取的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都是使己方获得了非法利益,而令他人遭受了经济损失,但并非只要行为人采用了欺骗的方法就可认定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在行为的实际履约能力、目的和方式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实上不具有实际履约能力或潜在的履约能力,无履约的行为和愿望,在骗取财物后即逃匿,进而也就可以认定为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一般民事欺诈中行为人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希望通过虚构的民事行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并且行为人一般都是积极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至于后期发生无法还款的民事纠纷,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公司正常破产、不可抗力等。 其次,在一般的民事借款纠纷中,有时行为人会为了解决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虚构借款用途或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获得对方信任,但不能据此就认定该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诈骗罪,应当从行为人借款的原因、有无实际或预期的潜在归还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行为人只是虚构了借款用途,但款项都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通过正当经营能够在预期能够达到归案借款的能力,此情形下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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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集中用餐单位一般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地等机构,为解决其内部职工、学生或者其他内部人员的就餐问题,而集中提供就餐服务的单位。集中用餐单位用餐人员相对集中,数量大,是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多发地之 一,同时部分就餐人群属于较敏感人群,特别是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建筑工地等场所的人员,更容易受到食源性疾病的感染。因此,应对其加强管理,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第57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既然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就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 1.依法取得许可。本法第35条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许可不能从事生产经营; 2.本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一定要求,如相应的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餐具饮具的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用水的要求、洗涤剂、消毒剂的要求等等; 3.本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验收、索票索证、食品贮存、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要求。 4.对生产经营食品的禁止性规定。 5.其他要求。 由于设立食堂要受场所和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对于一些没有能力设立食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建设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为了解决内部员工就餐问题,有的单位采取的从供餐单位订购食品的方式。但是供餐单位多种多样,鱼龙混杂,有的存在着卫生条件,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集中用餐单位如何保障订购食品的安全,进而保障所在单位用餐人员的健康。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用餐单位从供餐单位订购食品的,应从取得许可证的正规的食品企业进行订购,因为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应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在一定程度对食品的安全性有保障,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及时查找到责任人。作为供餐单位也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即食即做,保障出售的食品是新鲜、安全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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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500元构不构成盗窃罪?如果构成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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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盗窃罪如何量刑
1、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下列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触犯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触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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