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猥亵罪怎么判定是正确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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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生猥亵罪怎么判定需要根据医生所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如果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猥亵他人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的,并且侵害了我国的公民的性羞耻心的,那么该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医生猥亵罪怎么判定是正确的?

一、医生猥亵罪怎么判定是正确的?

认定猥亵罪应当满足如下要件:

第一,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第二,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第三,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第四,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刑《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要注意的是,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能够成猥亵罪。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猥亵罪。

三、猥亵罪怎么认定?

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1)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医生猥亵罪怎么判定需要由人民法院结合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如果是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就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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