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生效能撤回吗?
1、强制执行申请生效后不一定能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法院不予强制执行怎么办?
1、法院不予强制执行,可以询问不予受理的原因。
(1)只有是满足了既定的条件之后,法院才会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且采取适宜的强制措施。
(2)法院强制执行不了的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的确无资产可以执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执行、被执行人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等。有这样情况发生,法院会中止执行,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3) 法院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法院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凭结算单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1、凭结算单不一定能申请强制执行
(1)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政府部门可以调解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2、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1)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后,申请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向判决法院或者裁决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2)法院受理后,因强制执行侵犯到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权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在申请执行书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拒不履行的,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情形,若是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是还没有执行完毕,那么申请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撤回执行申请。对强制执行申请生效能撤回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