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一、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车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为实际支配车辆的买车人。即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担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
车辆虽然没有过户,发生事故之后是由行使该车辆的人承当责任并给予受害者赔偿,原车主不用承担赔偿的责任。法律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的说明,也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的“最后一次”针对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前的最后一次因转让而交付,此处的“转让”的对象是所有权且无须以有偿转让为前提。
9.7w浏览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律师回复] 对于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不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车辆买卖按规定应当过户,不过户就是违法行为,但只能是受相应的处罚,与车祸的事故责任没有直接联系。
3、如果在车辆买卖后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交保单做相应变更的,保险公司会赔;买卖后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一般不会赔了。但也可能会判赔,建议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律师回复] 对于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不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车辆买卖按规定应当过户,不过户就是违法行为,但只能是受相应的处罚,与车祸的事故责任没有直接联系。
3、如果在车辆买卖后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交保单做相应变更的,保险公司会赔;买卖后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一般不会赔了。但也可能会判赔,建议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律师回复] 对于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不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车辆买卖按规定应当过户,不过户就是违法行为,但只能是受相应的处罚,与车祸的事故责任没有直接联系。
3、如果在车辆买卖后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交保单做相应变更的,保险公司会赔;买卖后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一般不会赔了。但也可能会判赔,建议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动车买卖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如果有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动车买卖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如果有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动车买卖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如果有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未投交强险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车辆未投交强险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方负事故责任,则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该车的投保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追尾车辆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下的造成的车辆连环追尾: 1、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给所有的车主的建议有哪些? 一、买足三者险,最好不少于100万。做最坏的打算,向最好处努力。假如你失误撞的是一个人,或者是辆玛莎拉蒂,也不会使生活事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二、文明行车,安全第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不路怒,不加塞,特殊路段、特殊天气特别谨慎,少犯错,可以少承担责任。 三、一旦发生刮擦,及时报警、设置警示标志,拍照、录像、录音手机收集证据,事故轻微要及时协商移车,切勿堵路造成拥挤。 四、如果私下和解,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或者录音录像,最好当场履行结清。如果对理赔、事故处理事宜不明白的,不要轻易和解,一定要找明白人问清楚,以免留下后患。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