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地铁拆迁补偿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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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款一般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由于现行法明确规定了,被拆迁方获得的补偿数额,不会低于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若是依旧不知道天津市区地铁拆迁补偿多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天津市区地铁拆迁补偿多少

一、天津市区地铁拆迁补偿多少?

1、拆迁补偿款一般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具体的补偿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三、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剂纠纷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约定等。

常见不履行约定的情形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2、以下情形出现后,也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2)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3)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只要房屋是合法修建的,那么不管是因为什么需要拆迁房屋,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通常不同的被拆迁方,获得的补偿数额存在差异。以上就是关于天津市区地铁拆迁补偿多少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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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估价机构在房屋估价时,要参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文件中,并未对拆迁主体或征收人的身份做区别规定,无论是如地铁拆迁般的公益拆迁,亦或是普通的商业拆迁,都需要结合房地产价格评估表,计算被征收人失去的权益价值并依照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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