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在实践当中,有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二、强制猥亵公安不立案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三、判断强制猥亵罪与非罪的方法是什么
可以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判断强制猥亵罪与非罪,猥亵行为同时满足强制猥亵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的,可以被认定为犯了强制猥亵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1)首先,行为人猥亵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2)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3)所谓猥亵,是以刺激或满足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欲望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四、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法益不同、行为对象不同等。
1、侵犯的法益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主要表现为性羞耻心。后罪则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2、行为对象不同
强制猥亵罪猥亵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后罪则是猥亵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童和幼女。
3、方法手段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实施猥亵,或者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淫秽视频之类的行为。后罪不要求采用强制方法,即使儿童自愿,行为人也构成本罪。
4、处罚规定不同
犯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一般多久立案,原则上需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猥亵女性一般就会构成猥亵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判刑。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进行强制猥亵的话,那么在判处刑罚方面还会更严重一些,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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