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哪里有发放征地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苏州市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发放,在拆迁时就会涉及到有房屋价值补偿,以及还有安置补助费,再者就是奖励性补偿,如果拆迁的是属于经营性房屋,那么还会涉及到有停产停业损失费。遇到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哪里有发放征地款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哪里有发放征地款?

一、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哪里有发放征地

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三、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哪里有发放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基本了解,对于补偿款是由当地政府土地行政部门进行发放,在征收之前就需要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无异议的,那么才可以实施征收行为。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哪里有发放征地款?
一键咨询
  • 170****7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是苏州市相城区的,我的小商品房在苏州市里面,我的拆迁了,我想
[律师回复] 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希望可以帮到你、鉴定”1-该商铺是否为你的个人产权房屋。3-如果房屋属于商业用途,补偿款也会相应提高。4-依法可以获得补偿的计算方法 (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该费用没有上海市的统一标准,各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对于国有土地而言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左右,详见各基地动迁公布的《补偿方案》,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被征收人,即产权证上的登记的房屋用途2-房屋的用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为住宅还是商业用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依据来源。对于集体土地而言,一般是评估确定;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如有需要再联系,根据不同的用途,拆迁补偿款是不同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35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的,现在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希望可以帮到你、鉴定”1-该商铺是否为你的个人产权房屋。3-如果房屋属于商业用途,补偿款也会相应提高。4-依法可以获得补偿的计算方法 (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该费用没有上海市的统一标准,各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对于国有土地而言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左右,详见各基地动迁公布的《补偿方案》,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被征收人,即产权证上的登记的房屋用途2-房屋的用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为住宅还是商业用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依据来源。对于集体土地而言,一般是评估确定;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如有需要再联系,根据不同的用途,拆迁补偿款是不同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35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
苏州市相城区的房子拆迁,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希望可以帮到你、鉴定”1-该商铺是否为你的个人产权房屋。3-如果房屋属于商业用途,补偿款也会相应提高。4-依法可以获得补偿的计算方法 (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该费用没有上海市的统一标准,各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对于国有土地而言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左右,详见各基地动迁公布的《补偿方案》,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被征收人,即产权证上的登记的房屋用途2-房屋的用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为住宅还是商业用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依据来源。对于集体土地而言,一般是评估确定;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如有需要再联系,根据不同的用途,拆迁补偿款是不同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35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
1、在苏州市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苏州市征地换算推算的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被征地农民申请将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换算推记相关手续:⑴将其个人分账户资金,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适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单位、个人合计缴费比例,换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不足1个月的尾数按1个月计算);⑵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为基准点,向前逐年逐月推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推记过程中遇到已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不重复推记,跳过该时间段继续向前推记,最早推记至本人16周岁;⑶根据上述换算缴费年限推记后对应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推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2.被征地农民按上述办法置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已领取一次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予以退还,并恢复原缴费记录后,再办理置换手续。3.对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中的大龄人员(男年满46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3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将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合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可在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填写《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补足缴费申请表》,申请办理补足缴费15年手续。补缴对应年度按推记后的最早缴费年限再向前推移的办法确定,补缴金额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适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补缴对应年度单位、个人合计缴费比例计算,其中按个人缴费比例计算的部分,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并一次性缴清;按单位缴费比例计算的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苏州市技术合同备案到哪里办理?
苏州市技术合同备案到当地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做,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是可以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技术合同的相关资料到上述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苏州市社保卡怎么转泰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与社保转移部门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二、根据题述,您后续在泰州工作参保。由于泰州与苏州市为不同社保统筹区,泰州需新开户参保,苏州社保是否转入不影响新参保地开户缴费,社保转移手续在审核退休待遇前办妥即可。
三、后续计划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的,社保关系从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转出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转出手续需至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如本人不便前往柜面办理上述业务,也无法通过微信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前述材料。
苏州房产税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苏州房产税怎么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区别:
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8%左右。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那么,苏州房产税到底该如何计算?通过权威机构透露,房产税共有两种新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苏州房产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房产税怎样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区别:
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8%左右。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那么,苏州房产税到底该如何计算?通过权威机构透露,房产税共有两种新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苏州市驾驶证违章查询到哪里办理?
苏州市驾驶证违章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部门查询记录,也可以到网上来进行查询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闯红灯的情况还需要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在江苏邳州市,怎样迁出邳州市户口
[律师回复]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苏州市吴中区的少儿医保可以在苏州买吗?
[律师回复]
一、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或父母为苏州市市区户籍、本人在苏州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1.少年儿童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2.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人员,应准确填报社保个人编号。
3.其中,对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必须于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在校(园)学生:在市区大中小学校或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以下统称学生)。其中在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的非苏州市户籍学生,在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入医资格。
1.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2.对在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首次申请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非苏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母应于其入学当年6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到居住地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积分管理及子女入医申请手续,并在取得积分入医资格后于当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领取《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于11月底前递交至学校,作为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凭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次积分入医资格。学校应在此类学生入学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督促其父母办理积分管理及子女入医相关手续,并在收到《入医核定表》后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江苏省外泰州市退休职工医保落户苏州后在苏州看病如何报销?
[律师回复]
1.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2.如泰州参保长期居住苏州市的,建议咨询参保地居外就医及异地结算事宜,各地人社热线:区号+12333。
3.如泰州可办理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转出的,苏州市的接收手续如下:参加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
第一、
第二医院,苏州市
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苏州明基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木渎人民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苏州广慈肿瘤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医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苏州沧浪医院,苏州平江医院,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医院(娄葑医院)苏州姑苏区吴门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沧浪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姑苏区娄门街道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阊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香一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沧浪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清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桐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观前街道白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苏州市机动车违章处理到哪里办理?
苏州市机动车违章处理到当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也可以到网上来进行查询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交通违章的情况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苏州房产税该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房产税该怎么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区别:
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8%左右。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那么,苏州房产税到底该如何计算?通过权威机构透露,房产税共有两种新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苏州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该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因此符合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依法享有产假期间应正常支付其全额工资,若收到的生育津贴高于其产假工资的,再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如生育津贴低于等于其产假工资的,则无需再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上述待遇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哪里有发放征地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