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被起诉有什么影响?
1、欠款被起诉的影响可能会会被法院判处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后不偿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影响法院判决,债权人提供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法院会判决债权胜诉。
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
2、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之中,若是法院发现借款人确实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将会中止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长期不还债需要注意催讨、再者需要及时起诉。
1、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在调解债务纠纷的过程之中,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调解吗?
1、法院在调解债务纠纷的过程之中,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调解。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3、发生债务纠纷后,通过调解解决债务纠纷的,调解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送达到双方后发生法律效力。
欠款不还的个人、单位都有可能会被起诉,原告起诉的时候如果已经提交了足够多的材料,那么原告败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若是对欠款被起诉有什么影响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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