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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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就有可能会被判刑,对于没有人死亡,但是重伤人数在三人以上的,也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一、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1、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就有可能会被判刑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发生的领域不同、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等。

1、发生的领域不同

本罪发生在对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

2、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法益是生产、作业安全。

3、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生产、作业单位的普通从业人员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4、客观方面的行为形式不同

本罪主要表现为负有排除公众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义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者的人身、财产法益存在着危险性,因而其行为形式是不作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章生产、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一般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中负有防火责任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因为违反规定导致一人以上死亡的,活动的负责人有可能会因为犯了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被量刑。如果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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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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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一、概念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立案标准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园、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中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者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我国许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协调举办,在此情形下,必须分清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分举办还是以地方政府或政府名义举办,如果是前者,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后者,具体承办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才是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在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按规定报经许可,或者虽然经过许可,但没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配备安检设备,配备相应安全工作人员,未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未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等,使得活动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对于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规定了处置措施,即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同时,公安机关还要依法予以处罚。这里规定的处罚对象,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体包括活动的承办者、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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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哪些,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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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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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哪些,能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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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在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按规定报经许可,或者虽然经过许可,但没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配备安检设备,配备相应安全工作人员,未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未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等,使得活动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对于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规定了处置措施,即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同时,公安机关还要依法予以处罚。这里规定的处罚对象,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体包括活动的承办者、负责人等。
扰乱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群众性活动秩序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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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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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哪些,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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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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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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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对于本罪的判决一般是对于组织大刑群众性活动的主管人员或者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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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举办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在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按规定报经许可,或者虽然经过许可,但没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配备安检设备,配备相应安全工作人员,未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未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等,使得活动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对于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规定了处置措施,即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同时,公安机关还要依法予以处罚。这里规定的处罚对象,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体包括活动的承办者、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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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在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按规定报经许可,或者虽然经过许可,但没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配备安检设备,配备相应安全工作人员,未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未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等,使得活动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对于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规定了处置措施,即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同时,公安机关还要依法予以处罚。这里规定的处罚对象,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体包括活动的承办者、负责人等。
举办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应当怎么处
[律师回复]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在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按规定报经许可,或者虽然经过许可,但没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配备安检设备,配备相应安全工作人员,未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未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等,使得活动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对于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规定了处置措施,即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同时,公安机关还要依法予以处罚。这里规定的处罚对象,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体包括活动的承办者、负责人等。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类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那些?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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