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就有可能会被判刑,对于没有人死亡,但是重伤人数在三人以上的,也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一、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1、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就有可能会被判刑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发生的领域不同、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等。

1、发生的领域不同

本罪发生在对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

2、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法益是生产、作业安全。

3、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生产、作业单位的普通从业人员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4、客观方面的行为形式不同

本罪主要表现为负有排除公众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义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者的人身、财产法益存在着危险性,因而其行为形式是不作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章生产、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一般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中负有防火责任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因为违反规定导致一人以上死亡的,活动的负责人有可能会因为犯了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被量刑。如果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8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1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一、概念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立案标准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园、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中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者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我国许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协调举办,在此情形下,必须分清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分举办还是以地方政府或政府名义举办,如果是前者,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后者,具体承办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才是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
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直接负责人员会被判刑,量刑区间分为两个档次,轻则三年以下,严重的话三年到七年徒刑。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活动,安全是第一位,如果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就构成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具体来说: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这主要是针对有封闭活动场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所作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是指不符合主办方等有关方面确定的入场条件,而强行进入活动场所内的情形。大型群众性活动经常是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之内举行的,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单位、部门多,影响大,敏感性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主办方等有关方面会设定一定的条件,确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入场的条件及凭证,没有此类凭证的即不得入场。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有的还含有氯酸钾以及其他成分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不仅污染空气,飞扬的纸屑、烟尘落在地面上,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有的爆炸声还会成为噪声污染。此外,由于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而引起火灾,引起人员恐慌,或者炸伤手臂、面部、眼睛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场所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需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符合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组织者关于燃放的具体规定。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为了活跃气氛,表达自己对参与人员的支持、对参与活动的喜爱等,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经常会在现场悬挂各种标语、条幅等物品,有时活动的组织者也会悬挂标语、条幅。但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行为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维护正常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同时,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各种动机往场内投掷杂物,如表达对活动的不满,不满意某参与人员的表现等。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会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干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是指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样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关于怎样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是一家报社的记者,我前几天在记者群里上看到了关于安全事故的内容,请问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辩护主体是?
[律师回复] 我了解有关保密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保密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审查,履行保密义务。
二、学习掌握《保密条例》,强化守纪意识,增强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取的本领
三、不违反纪律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使用和留存办公盘、移动硬盘等秘密载体,不将手机、私人移动存储器、计算机等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晓的秘密,在执行重要任务时绝不携带和使用普通手机等非保密通信工具。
五、未经单位批准,不擅自使用手机、移移动存储器等载体,不违规使用计算机、笔记本、手机等工具连接互联网。不在电话、短信、信件等通信时谈论、传递涉密信息。
六、不使用任何录音、摄像工具未经允许在公务活动中录音、摄像。不在涉密场所非公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信功能的通信工具。
七、如发现违反国家安全和泄露部队秘密的行为,主动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保密部门报告。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离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部队惩处,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认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关于如何认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
1、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如何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如何定?”回答如下
1.本罪与一般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即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或者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虽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对该活动的参加者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是后果并不严重,属于一般的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不构成本罪,属于行政违法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2.本罪与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之间的界限。
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是指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因素,引发的公众活动场所的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本罪与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未消除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或者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但是行为人对此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无法控制,主观上缺乏过失心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死亡几人判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