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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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下,按程序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时,需要第二次申请,第二次申请是恢复上一次的执行。我们在遇到怎么才能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怎么才能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一、怎么才能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是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裁决或法律判决双方当事人都不要执行,如果有一方拒绝执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但如果出现文书错误的情况的话,法院是不会执行的,并会把裁定书送给双方的当事人和当地的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是指在当事人双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判定的结果不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对当地执行部门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如果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部门提出了书面异议的话,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当天起对此案件进行审查,如果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话法院会撤销或更改判定结果。

第三步、申请复议是指如果当事人双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当地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十天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当地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之后超过六个月还没有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要求的话,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像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在彻底彻查以后让当地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强制执行也可以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在一定时间内强制执行。

第四步、骤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在受到法院传来的执行书以后,应该尽快像对方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一定要在制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那种超过了时间还没有完成自己义务的人应该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仅不按时履行法院的判决,还发生恶意的转移或隐藏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法院执行员可以立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

第五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出事证件以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执行员在强制执行完成以后要将现场的执行情况做一份详细的书面记录,交由当时在现场的其他工作人民签字或盖章,执行人有权利查询、冻结并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

一般认为在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下,按程序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时,需要第二次申请。关于怎么才能二次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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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二次强制执行?
可以通过递交书面申请书的方式申请二次强制执行,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肯定是需要递交书面的申请书的。怎样申请二次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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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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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二次强制执行申请也需要向法院提出,不管是第几次提出执行申请,若是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或者是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满足了相应的执行条件,那么法院不会受理执行请求。对二次强制执行怎么申请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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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和第二次间隔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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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请二次强制执行?
可以二次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提出此类申请的时候,都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已经满足了执行条件的材料。如果对能否申请二次强制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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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和第二次间隔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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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二次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实际上,不管是第一次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还是第二次提出申请,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依旧不知道在哪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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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否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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