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多少颗铅弹够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一般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1千颗上铅弹就够追究刑事责任,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下文将详细介绍非法持有多少颗铅弹够判刑。
非法持有多少颗铅弹够判刑

一、非法持有多少颗铅弹够判刑?

非法持有一千颗以上铅弹够判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五、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上文已经明确解答了非法持有多少颗铅弹够判刑,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或者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下最轻的处罚是管制。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持有多少颗铅弹够判刑
一键咨询
  • 142****3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持有多少颗铅弹就会判刑
持有铅弹就会判刑,不需要达到任何的数量,主要存在持有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都是需要对此采取协定的处罚的,若是依旧不知道多少颗铅弹就会判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朋友在当地老家通过网络四处贩卖铅弹,最后在那个被警方查获并在家中发现4千粒铅弹,想问问4千粒铅弹判几年刑
[律师回复] 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8号)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二、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九条:“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有前款情形,数量虽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也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公共场所、居民区等人员集中区域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或者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三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本《解释》规定标准的,不适用前两款量刑的规定。”
三、将《解释》原第九条变更为第十条。
根据本《决定》,将《解释》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条 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二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三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三)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四)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六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第七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第九条 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以及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有前款情形,数量虽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也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公共场所、居民区等人员集中区域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或者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三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本解释规定标准的,不适用前两款量刑的规定。
第十条 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其他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参照本解释有关条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持有一支汽枪500铅弹会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不属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气枪铅弹子弹一千发以上的;才能定性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它恶劣情节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气枪铅弹5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持有两支气枪几十发铅弹怎么判
[律师回复] 非法持有气枪铅弹一千发,依照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五)达到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
第二款、
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持有500发铅弹能判刑吗?
非法持有500发铅弹能判刑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在客观上非法持有铅弹的,就是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具体的非法持有弹药罪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持有一支汽枪500铅弹会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持有一支汽枪500铅弹会怎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不属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气枪铅弹子弹一千发以上的;才能定性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它恶劣情节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气枪铅弹5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持有一支汽油枪,500铅弹,会不会被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不属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气枪铅弹子弹一千发以上的;才能定性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它恶劣情节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气枪铅弹5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为人非法持有铅弹如何判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3年以上7年以下,我国对枪支弹药管理非常严格,使用枪支弹药都要持相关证件和手续。行为人非法持有铅弹如何判刑,对于这个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持有1000发铅弹判刑标准
[律师回复] 非法持有气枪铅弹一千发,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他的爸爸跟叔叔是做生意的,就在上一个月的时候,他的爸爸跟叔叔买了1000法铅弹,问下非法持有铅弹罪辩护词是啥,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员):
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甲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等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庭审过程中,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诚望法院能够采信: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就对被告人应予从轻处罚提出量刑方面的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坦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整个侦查起诉,包括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都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代犯罪的事实,认罪服法,并无任何隐瞒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意见》)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规定,因此,对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进行处罚。

二、被告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可以酌情从轻进行处罚。
三、被告人持有的枪支是单管猎枪,杀伤力较小。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沪公物鉴(检)痕字[2015]67号的检验报告,被告人持有的是单管猎枪,并不同于杀伤力大的军用枪支,因此可以考虑对其判处较轻的处罚。
四、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时间较短,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涉案枪支已经被收缴,可以酌情从轻进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时间不到三天,即从2015年3月4日凌晨到2015年3月6日下午。在持有枪支的这段时间内,被告人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也未携带枪支出入公共场所。到案后,被告人的涉案枪支已经被收缴,将不再产生任何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可以对其从轻进行处罚。
五、被告人具有严重疾病,不适宜长期羁押。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感染了肺结核,已经转到上海市监狱医院隔离治疗。因此,为了不使被害人的病情加重,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司法资源,不适宜继续长期羁押下去。
总之,虽然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理应受到刑罚的惩罚。但是纵观整个案件的情况,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造成的损害后果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更重要的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疾病,不适宜继续关押。为了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更好的改造教育犯罪分子,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处罚。
此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持有多少发铅弹可以判刑?
持有多少发铅弹可以判刑,不需要达到任何的数量,主要存在持有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都是需要对此采取协定的处罚的,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持有的数量越多的话,能够判刑的刑罚的幅度越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制药铅弹怎么判刑?
犯非法制造弹药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非法行为。更多关于非法制药铅弹怎么判刑的问题如下文所述。一、非法制药铅弹怎么判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家有一个叔叔现在非法持枪,里面只有一颗子弹,非法持枪一颗子弹能判多少年呢?、
[律师回复] 《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 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
(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 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家里有铅弹祖上留下来的,最近拿出来玩让举报了,现在案子到了法院,我现在想要帮忙问一下非法持有铅弹罪辩护词,辩护词的范文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以供采纳。
一、 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意义的枪支的法定必备条件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依据法律规定,刑法定义上的枪支要具有两个特征
1、具有法定的枪支结构,
2、具有法定的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二者必备,不能割裂。
二、 张某所持有的仿真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张海持有的仿真枪是玩具,不是凶器。
一审判决认为:“该签定书既描述了枪支的主要特征,也明确了被鉴定枪支符合枪支结构,即表明被鉴定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意义上的枪支,是“真枪”,而不是“仿真枪”。该鉴定结论没有具体描述枪支能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特征,但因该特征是构成枪支的当然要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
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006)长公刑技痕迹字第095号长沙市公安局行事科学技术
枪支鉴定书是本案仿真枪是否构成刑法定义上枪支的法定证据,也是该鉴定书的结论为:经鉴定,其中13支枪具备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但是,没有认定具有“足以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
据此,可以证实,张海的仿真枪不存在刑法定义上的社会危害
性,因此不适用刑法处罚。
非法买卖铅弹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买卖铅弹如何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进行外汇交易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非法买卖外汇是指我国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来华的外国人,违反国家关于外汇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黑市”,一些外币持有人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以高于国家定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非法持有多少颗铅弹够判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