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毁灭证据罪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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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嫌毁灭证据罪可根据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第307条明确规定了涉嫌毁灭证据罪判多少年,毁灭证据的动机,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一贯的表现等情节会影响量刑标准。
涉嫌毁灭证据罪判多少年

一、涉嫌毁灭证据罪判多少年?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从重处罚。

二、帮助毁灭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帮助毁灭重要证据、关键证据的;

2、多次(3次以上)帮助当事人或者帮助多个当事人(3人以上)毁灭证据的;

3、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引起严重后果。

三、涉嫌毁灭证据罪庭审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四、涉嫌毁灭证据罪开庭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五、涉嫌毁灭证据罪庭审流程有哪些?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陈述,公诉讯问被告人;

4、进行质证,申请证人出庭,出示鉴定意见

5、法官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陈述;

6、法官评议和宣判。

六、涉嫌毁灭证据罪在哪些情形下可宣告缓刑?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七、构成毁灭证据罪在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可见,毁灭证据罪判多少年的这个问题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构成毁灭证据罪且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判处拘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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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因而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嫌疑人”混为一谈。因此,为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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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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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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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判几年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通常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幅度是3~7年不等有期徒刑。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毁灭、伪造或者妨碍作证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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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后故意毁灭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将终生禁驾。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当时死亡,肇事人及时报案接受处理,在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作为过失犯罪,最重也只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其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最重刑罚可处以15年的有期徒刑。
关于车祸撞死人是否一定会“演变”成“故意罪”的问题,其关键在于犯罪人的心态是否由“过失”转化成“故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1.违反交规不小心撞死被害人,当然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如果没撞死人,可是司机逃逸使得被撞的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处理。
2.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罪(间接故意)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
3.肇事后,被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灭口,而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的,或者当时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按故意罪处。这种情况与第2种情况类似,但主要区别在于心态已成为“置其于死地”的直接故意。在这两种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当然“演变”为故意或者故意伤害罪,承担的刑事责任显然要高于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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