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被判刑的罪犯是否可以被减刑由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先被判处终身监禁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减刑
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3、此外,以下情形也不得被减刑: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2)犯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减刑。
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包括对象不同、次数不同、内容不同等。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三、宣告执行缓刑的罪犯可以被减刑吗?
1、宣告执行缓刑的罪犯不一定可以被减刑。
(1)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2)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2)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若是在刑罚执行期间满足了一定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被减刑的。当然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需要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如果对已经被判刑的罪犯是否可以被减刑谁决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