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哪些

一、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哪些

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为三年。依据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违约另一方起诉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起诉期限为三年。

因合同中的一方违约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守约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违约以及违约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守约方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一方合同违约另一方能解除合同

一方违约,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哪些
一键咨询
  • 131****41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一般情况下规定的是三年,不过也得结合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合作的事项的,因为在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有些民事权利请求法律保护的时效是属于特别时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不动产纠纷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未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对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转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
4、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日照请求权、排水请求权等。
5、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然,对此,在立上存有争议。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不动产纠纷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未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对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转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
4、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日照请求权、排水请求权等。
5、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然,对此,在立上存有争议。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合同违约金上限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能够约定的比例必须要结合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30%并不是法定参考比例。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话,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样的违约金已经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不动产纠纷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未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对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转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
4、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日照请求权、排水请求权等。
5、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然,对此,在立上存有争议。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动产纠纷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未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对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转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
4、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日照请求权、排水请求权等。
5、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然,对此,在立上存有争议。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不动产纠纷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未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对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转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
4、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日照请求权、排水请求权等。
5、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然,对此,在立上存有争议。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不动产纠纷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未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对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转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
4、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日照请求权、排水请求权等。
5、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然,对此,在立上存有争议。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朋友代表公司去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是合同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上的概念,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即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对民事行为的无效的主张不受时间的限制,认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可主张无效。我国现行合同法上的合同无效,是违反公共利益的无效,是绝对的无效,是自始至终的无效,从理论上讲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合同都是无效的,不因时间的推移而使合同有效。这便说明了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如遵循此种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既然无效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那么无效的建设施工合同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这个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而不是其他权利的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是当事人行使确认权,确认合同无效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它包括追认权、选择权、抛弃权、抵消权、免除权等,不需要对方同意为条件,形成权没有诉讼时效。虽然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时要请求法院判定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但实际上这是两个诉讼,一是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一是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返还之诉属于请求权。法院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才把它合到一起,不要因为合到一起就是请求权,就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这是错误的。从无效合同是形成权不是请求权的角度来说,无效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同理,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只是诉讼程序上的请求,而不是实体法上的请求。而诉讼时效制度中的请求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讲得很清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这是实体法上的,而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则是程序上的,它不可能向对方提出要求,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这个请求没有实际内容,纯粹是程序上的。这就说明了无效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既然无效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一定会破坏交易秩序。有观点认为认定建设施工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各种法律关系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样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认无效之后,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这样合同关系所确定财产关系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不至于因为合同的无效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我国民法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即第三人取得某项财产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对价,则善意第三人就取得了这项财产,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只能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而不能取得原有财产,这样社会的良好的秩序就不会受到破坏,也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确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及时经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有权向法院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诉讼。
完全完税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二、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4、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5、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获得 个人纳税证明可以到地税窗口开具: 个人申请:自行申请开具的,提交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纳税人签名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名姓名和日期)。 扣缴单位申请: 1、需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名单,包括: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几号码(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编码)、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或者直接提供其纳税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但表格栏目右侧加注“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 2、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打印,需先登录企业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打印,谢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去购买一批设备器材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对方构成了合同违约,合同违约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法律状态,合同是否无效须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或仲裁机关裁决)。它不以当事人是否提出无效请求为必要。所以权利人提起合同无效的诉讼在民诉法中属于确认之诉。就权利性质而言,确认合同的无效不同于一般债权诉讼的请求权,而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也有人称之为能为权、变动权。形成权的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形成权与请求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形成权依据权利者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得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或产生其它法律上效果。由于人民法院对无效合同的判决确认不具有给付内容,也就不具有可执行性。而依债权、财产权提起诉讼的请求权是给付之诉,法院判决一方败诉,败诉方须依判决自动履行义务或经法院强制执行而履行义务。因此,从程序上来说,形成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民事行为
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2、当然无效。如果民事行为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人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裁决的程序的确认只是对该存在的事实加以确认而已。
3、确定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任何事实都不能使之有效。
4、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会发生效力。
  
最后,民法学者大多也认为无效合同不受诉讼时效。例如江平、王利明、崔建远等。其中,学者崔建远曾在《人民法院报》撰文对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认为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返还财产的时效的起算点就是判决、裁决生效之日,返还财产的义务就成立,从次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据作者讲,其观点也被最高法院的判决采纳。事实上最高法院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也的确是采取否定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所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一期关于深圳安益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法官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无效提起诉讼并没有时间限制,合同未经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时,当事人往往遵守‘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才发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问题。故即使事隔多年,当事人就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并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确认,这里不存在时效问题。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也写道 关于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本院认为,确认合同无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实质是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进行干预。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确认合同的无效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也有法官表示反对的,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法官认为,一般而言,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而不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如认定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则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以合同无效为由得以在无限的期间内随时要求合同对方实施给付行为,必将使其间的民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碍于社会流转的客观需求和民事秩序的稳定,有悖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违约 > 合同完成一方违约诉讼期限的依据是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