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具有起诉要求公司解散的权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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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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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具有起诉要求公司解散的权利吗问题带来帮助。
股东具有起诉要求公司解散的权利吗

一、股东具有起诉要求公司解散的权利吗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解散。但需要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并且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股东具有起诉要求公司解散的权利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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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面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有什么情况下,小股东要求公司解散可行?
[律师回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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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规 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 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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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求解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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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准备成立一家公司,以前的一个同事知道后表示想一起搞,经我们协商,我占80,他20,我以一套房产及现金32万多足额出资,他出了三十万,按比例其应该出资47万多,但是初创公司也没经验更没有在意,签订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后,其当时在外企,表示能否隐匿其股东身份,我说没问题,所以公司注册下来成为我一个股东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随后在运营一个项目过程中,上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协调不成后2015年进行诉讼,直至2016年12月才把货款及区域保证金等费用执行回来,在诉讼期间,我才慢慢了解到个人房产需要过户到公司名下,因为其认缴股金未缴足,我多次要求其足额出资,其推诿拖延,后我要求将房产过户公司,其以诉讼结束后撤股为由,拒绝我将房产过户,因为公司过户后会有笔税费,其要按比例承担,同时其主动要求承担公司装修人工费用(该笔费用我并未列入公司支出,我这个人够实诚吧),要求我不要再追究其入股资金不足,他也不追究我房产未过户到公司名下的事情,并承诺承担我垫付公司运营费用的利息。(资金没了根本无法开展新的经营项目一直维持)在2016年12月份执行款到账后,由于其和我在履行法院判决退货过程中,其假冒我的签名在我公司给被告公司退还货物的物流单上签收我的名字,直接导致被告公司拒绝承担退货物流费用,我们两人约定在物流费用诉讼结束后再进行结算,同时就公司新开展的经营项目进行讨论,此时其已离开外企,但其具体住址及工作情况也对我讳莫如深,我要求其公示其公司股东身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准备开始物流费用的诉讼,其开始推诿拖延,拒不参加股东会议讨论,拒不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票据,拒不配合我提供资料进行物流费用诉讼,要求退股,我们多次协商未果,无奈我以公司名义给其进行处罚,并多次要求进行股权转移协商,其拒不回应,直至2017年3月向法院起诉,起诉要求我和公司退还其入股资金及利息,同时起诉我公私财物不分。经过法院调解未果,近期法院走简易程序后,其律师又更改诉讼请求,承认我两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要求法院解除合作协议,并解散公司。我是想请教一下,1像他这样未足额认缴股金的瑕疵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法官会支持吗?2同时,由于我的房产入股时并未做评估,但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绝对是符合我入股资金的,但是由于我未过户到公司名下,而且在给工商局备案时候,做出了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该股东律师以此认定按照我买此房产的价格进行计算我的入股房产金额,并以我给工商局备案无偿使用我房产为由,拒绝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房产税计算,这合法吗?3,根据公司财务核算,目前公司运营亏损近九十二万,按比例其入股资金已悉数亏完,但我还要继续经营我的公司,他提出解散公司法院会支持吗?请哪位律师不吝赐教一下,
[律师回复] 您好,需要根据案情及提供的证据等综合分析,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避免过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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