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会有解散公司的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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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会有解散公司的权利

一、股东是否会有解散公司的权利

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会因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解散。注意股东会解散公司的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是否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股东是否会有解散公司的权利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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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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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甲方:何梅,身份证号:
乙方:梁华,身份证号:
双方因经营理念差异,难以继续合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一、双方合伙以2021年6月4日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项目为界,2021年6月4日前所承接的项目已完工或未完工的继续按合伙处理,直至项目完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为止。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金洋项目之后,双方各做各的项目(包括谷城金洋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不再计入合伙。
二、前期合伙项目包括:新苑恒大、国源汽车、普林锻造、精制车桥、东风八万辆一期、二期、东风八万辆食堂、飞鹤汽车、东风客车外协件库、普林昊威贸易、民生工贸等,以及其他的一些委托加工合同,双方应尽心尽责完成未尽事宜妥善收尾,并严格按合伙协议执行。
三、合伙期间所经营的项目,未收回的款项应收款按合伙比例平均分配,收入通过私人账号的款项于当日转入对方指定银行账号,支出部分按合伙的比例平均支出。
四、以上前期合伙项目的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双方共同支取,平均分配,如有质量纠纷,双方共同平均承担相应责任。
五、待上述前期合伙项目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部清算完毕后,合伙正式解散。
六、合伙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年20折旧计入合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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