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不还钱要支付利息吗支付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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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期不还钱的要支付利息,具体支付多少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计算,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是依旧不知道过期不还钱要支付利息吗支付多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过期不还钱要支付利息吗支付多少

一、过期不还钱要支付利息吗支付多少

过期不还钱,需要支付利息。

按照国家的有关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没有借条没有记录可以起诉

没有借条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可,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则很可能会败诉,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债权人需要找到间接的证据,一般包括有转账的记录,或者是证人证言、以及还有双方的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样法院也才会受理。

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只是借钱不还的,可持借条向管辖权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内给付的命令,否则可能起动执行程序或是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不获批支付令申请的,就得起诉主张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二十三条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欠钱不还的老赖会坐牢吗?

民间债务纠纷一般不会坐牢。个人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在不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不会坐牢。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即使不够犯罪,若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会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过期不还钱,需要支付利息。利息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支付逾期利息。以上就是关于过期不还钱要支付利息吗支付多少的相关介绍。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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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不还钱要支付利息吗?支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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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行为内容是否具有惯常性;
2、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在惯常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双方均认可的方式;
3、根据交易标的的性质特征,不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法进行审定的事项;
4、交易习惯的确定,应当由主张存在交易习惯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本案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货款的时间不存在交易习惯。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迟延支付货款时,买受人不但要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供货人A公司在没有明示放弃利息的情况下,有权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在审理时,应该严格审查并确定每次供货的应付货款起算日期,(如前所述,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同时确定逾期(应付货款之日)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进而开始计算应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时效。如此,至2020年时,两年之前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应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最后一次对账时双方对以前所欠货款进行了盘点、确认。依照《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及于从权利--利息,因此货款本金及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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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不还钱是否要支付利息
当事人在借钱之初一般就会对借钱的时间做出一个约定,而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能还债的话,则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追债了。那要是债务人出现过期不还钱的情况,此时是否要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呢?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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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前不久为了买房,向一个朋友介绍的朋友借了几万块的高利贷,支付了部分利息,现在不想再继续还利息了,那么高利贷款已付利息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中,超限额利息属自然之债,法院不予保护;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翻悔。   
1、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多为高利贷纠纷,这类案件通常关于高利贷款已付利息是否有效的问题,表现为借款人已清偿部分高利贷利息而未能偿还全部本息,出借人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借款人也常常会提出已支付的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应在未清偿本息范围内予以抵扣的抗辩。同时,笔者也经历过借款人意图讨回已超法定限额支付的利息的情况。那么,超限额利息能否讨还呢?    
2、相关法律规定介绍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直接规范超限额利息的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之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超限额利息系属“自然之债”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为立法上对自然之债的典型表述,笔者认为,超限额高利贷利息即为自然之债。  
  在法理上,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民事权利被称作“自然之债”。自然之债,介于债务人必须履行的有效之债与债务人可请求返还的无效之债中间,介于法律与社会道德之间,是法律对模糊地带设置的一种缓冲,因为就一些民事关系而言,如法律强制介入有过度干预社会生活之嫌,而完全不予调整又有悖于法律秩序与社会公序良俗。  
  就超限额利息之债而言,如果法律保护民间高利贷,则与金融政策相违背,也必将严重干扰现代金融体系;如完全取缔,与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不符,不利于民间资本流动并补充现代金融体系的不足,也既有悖于我国千年来民间借贷传统习俗。因此,上述条款并未表述为“超出部分无效”。    
4、债务人自愿支付超限额利息的,不得翻悔  
  自然之债法院虽不保护,
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
则不得翻悔,超限额利息也不例外。  
  我国民法体系中不乏关于自然之债的制度规定,如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及诉讼时效等法律,均可作为准确理解上述条款法律含义的参考。  
  比如,诉讼时效制度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事权利即转为自然之债,法院“不予保护”。对于诉讼事项届满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138条即规定,“(民事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71条进一步明确,“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5、结语    超限额利息为自然之债,应参照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安排来理解“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法律含义。事实上,笔者办理过的民间借贷案件不少即属这一类型,法官均是按照自然之债来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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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还钱时要支付利息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还钱时要支付利息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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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逾期还款要支付利息吗
[律师回复] 对于逾期还款要支付利息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逾期还款是否要支付利息
要支付利息。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逾期还款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如有约定)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从性质上来说,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二、如何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
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即所谓的逾期还款罚息,根据不同情况,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4、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
(1)起算日从借款到期后的次日开始。
(2)对于终止日确定,应当计算至借款人清偿完毕之日止。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应从借款人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为此期间借款人一直占用借款,有义务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三、信用卡还款的概念
信用卡存在帐单日和还款日(亦称作最后还款日)两个概念。帐单日是对一个帐单周期内的交易进行结算的日子,还款日是一个归还期限。因为无法还原您和客服联络的情况,不排除您误解了客服人员的解释或者客服人员表述不清楚甚至不正确的情况。
还款日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判定持卡人是否有恶意透支倾向,以及判断持卡人的经济状况。所以在最后还款日后还款必然造成逾期记录,这个记录可否从央行更改,需要您进一步与发卡行协商。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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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员工集资,利息如何支付,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会计规定 根据借款的对象,借款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借款三种,对借款费用的归属,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收益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费用化,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另一种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科目。 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固定资产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会计准则对费用化借款费用具体规定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资本化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3、贵单位对职工集资账务处理可参照以下分录: 收到集资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职工集资款 付职工集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二、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集资从本质上看,它并非职工因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而是以职工的集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是职工拥有企业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因此,职工集资利息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贵公司向职工支付集资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允许列支的职工集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具体比例标准还未明确。 3、《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了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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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预期违约,借款虽未到期,出借人也可要求提前还款。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偿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10800元。
陈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28日,陈某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今借到李某某现金陆万元(60000元),月息二分,每月底付息,借款期限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7日。借条背面复印有陈某的身份证。同日,李某某将60000元转账至陈某的工行账户。借款后,陈某并没有在每月底付息给李某某。李某某多次电话催要,陈某均以无钱付息为由拒绝;李某某去陈某住处催讨,陈某总是避而不见。李某某于2017年7月14日诉至。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陈某向李某某借款后,未按照约定于每月底支付利息,经李某某多次催收,李某拒绝付息,且本院开庭时陈某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陈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李某某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要求陈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遂作出以上判决。
借款人没按约定支付利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预期违约,借款虽未到期,出借人也可要求提前还款。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偿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10800元。
陈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28日,陈某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今借到李某某现金陆万元(60000元),月息二分,每月底付息,借款期限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7日。借条背面复印有陈某的身份证。同日,李某某将60000元转账至陈某的工行账户。借款后,陈某并没有在每月底付息给李某某。李某某多次电话催要,陈某均以无钱付息为由拒绝;李某某去陈某住处催讨,陈某总是避而不见。李某某于2017年7月14日诉至。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陈某向李某某借款后,未按照约定于每月底支付利息,经李某某多次催收,李某拒绝付息,且本院开庭时陈某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陈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李某某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要求陈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遂作出以上判决。
借款人应在多久支付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人应在多久支付利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款人应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支付。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未超过的部分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此外,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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