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犯罪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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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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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标犯罪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商标犯罪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商标犯罪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商标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二、行政责任。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构成的罪名追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商标犯罪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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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商品犯罪调查科的,涉及商业犯罪等,这两个区别
[律师回复] 商业罪案调查科(简称商罪科;英文: CommercilCrime Bureu,缩写:CCB)於1947年成立,隶属於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及科技罪行等,包括电脑罪案、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的案件。商业罪案调查科设有索引系统,并且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准,将在发现的伪钞分类及登记。等国家均将商业罪案调查科作为调查可疑钞票的藉据部门,亚太区警察及金融业机构经常邀请商业罪案调查科远赴海外担任授课主管以及派员来访接受训练。商业罪案调查科,由一名总警司出任主管,由两名高级警司出任副主管,分别负责讹骗案调查组、伪钞及伪造文件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支援部份,以及负责科技罪案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情报部份。部份人员曾经为会计师及於投资银行任职。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depedetCommissio AgistCorruptio,缩写:ICAC)於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是及直接向政府首长(回归前为总督,後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其调查对象於成立初期限制於公务员,後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2]现任廉政专员为白韫六,领导逾1,200名人员,几乎全部以合约形式被聘请,其中逾半人员服务了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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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犯罪调查科的,涉及商业犯罪等,这两个部门有什么区
[律师回复] 商业罪案调查科(简称商罪科;英文: CommercilCrime Bureu,缩写:CCB)於1947年成立,隶属於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及科技罪行等,包括电脑罪案、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的案件。商业罪案调查科设有索引系统,并且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准,将在发现的伪钞分类及登记。等国家均将商业罪案调查科作为调查可疑钞票的藉据部门,亚太区警察及金融业机构经常邀请商业罪案调查科远赴海外担任授课主管以及派员来访接受训练。商业罪案调查科,由一名总警司出任主管,由两名高级警司出任副主管,分别负责讹骗案调查组、伪钞及伪造文件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支援部份,以及负责科技罪案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情报部份。部份人员曾经为会计师及於投资银行任职。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depedetCommissio AgistCorruptio,缩写:ICAC)於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是及直接向政府首长(回归前为总督,後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其调查对象於成立初期限制於公务员,後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2]现任廉政专员为白韫六,领导逾1,200名人员,几乎全部以合约形式被聘请,其中逾半人员服务了逾10年。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高科技犯罪高智商犯罪危害及对策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啊,解释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大量智能犯罪案件的发生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必须加快对智能型高科技犯罪的研究,特别是针对这种犯罪的特点,如何预防犯罪,案发后如何在侦查过程中有效地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对于智能化犯罪,必须依赖整个社会系统工程加以综合治理。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如下主要防范对策:
一是严厉打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智能化犯罪黑数高,侦查难,犯罪分子侥幸心理强,因此,提高破案率,增大犯罪的成本,强化刑罚的必定性和及时性,是惩治智能化犯罪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效能,严密刑事法网。为了提高打击的效果,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吸收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司法人员或者聘请计算机专家、金融专家等作为司法机关的顾问以协助司法机关对智能化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方面也要及时有效地对在岗司法人员进行科技知识培训,逐步培养、锻炼一批懂侦查、懂科技、善攻难关的办案能手。此外,司法机关还要加大科技装备投入,更新科技设备。
二是提高对于打击智能化犯罪的重要性、整体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于智能化犯罪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改变人们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及犯罪分子的宽容心态,强化与智能化犯罪作斗争的责任感,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侦破处罚智能化犯罪。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三是强化科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科技从业人员认识到利用科技手段的非法活动是犯罪行为,是不道德的和可耻的,是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从而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是强化管理意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实践中有的智能化犯罪的发生,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了规章,工作中出现了漏洞,以致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为此,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越权行事的现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制约的良性循环机制。对关键岗位的人选,不仅要有严格的政审,还要考虑其现实表现、工作态度、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尽可能保证这部分人安全可靠。对重要岗位还要实行定期轮换。
五是加大在犯罪预防与控制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实现犯罪控制手段的现代化。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准确选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达到全方位、多层次的控制。以建设安全文明社区为目标,把整个社会的文明管理、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将技术控制(主要是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网络建设)、制度控制(严密的管理制度)、信息控制结合起来,形成网络化。如在智能化犯罪高发的金融系统,就可以采取如下技术防范措施:
首先采用高技术防伪技术,对各类票据和各种凭证的印制要作到材料特定化,图形设计加密化。
其次,要加强技术查询。运用现代通讯设施和计算机查询技术,对各种信用证、金融票证、资信证明文件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证。第三要加强技术监控。利用电子技术装置,对重要业务场所进行的活动进行现场监控。如设置室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子报警系统,安装录音电话、计算机自动记录等。这些现代化的技术装置,有的可以当场阻止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有的可以准确查证违法犯罪记录。
六是加强防范智能化犯罪的理论研究,建立犯罪预警机制。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智能化犯罪还会继续出现。建议组建专门研究机构,组织人员对这些新的犯罪的动向、特点、规律等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更好地防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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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
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已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情况下,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向公安机关申请,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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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窃取商业机密,我想知道这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法了嘛?请问侵犯商业秘密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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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二)客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涉及商业犯罪,不晓得这两个部门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业罪案调查科(简称商罪科;英文: CommercilCrime Bureu,缩写:CCB)於1947年成立,隶属於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及科技罪行等,包括电脑罪案、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的案件。商业罪案调查科设有索引系统,并且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准,将在发现的伪钞分类及登记。等国家均将商业罪案调查科作为调查可疑钞票的藉据部门,亚太区警察及金融业机构经常邀请商业罪案调查科远赴海外担任授课主管以及派员来访接受训练。商业罪案调查科,由一名总警司出任主管,由两名高级警司出任副主管,分别负责讹骗案调查组、伪钞及伪造文件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支援部份,以及负责科技罪案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情报部份。部份人员曾经为会计师及於投资银行任职。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depedetCommissio AgistCorruptio,缩写:ICAC)於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是及直接向政府首长(回归前为总督,後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其调查对象於成立初期限制於公务员,後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2]现任廉政专员为白韫六,领导逾1,200名人员,几乎全部以合约形式被聘请,其中逾半人员服务了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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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
如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要构成刑事处罚的话,必须要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从数额上来讲,要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50万元以上的损失,如果低于这个损失的话,只在普通的民事赔偿范围之内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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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商业罪案调查科的,涉及商业犯罪等,不晓得这两个部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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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以及商铺转让合同商铺合同以及商铺转让合同
[律师回复]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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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以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包括不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跟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擅自伪造别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等,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承担民事赔偿,由工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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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规模的公司,在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不准泄露公司内部商业机密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理,结合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自身的特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一般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一般是在法院对侵权诉讼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以后才采取的救济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的规定,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如果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能够证明以下几点,法院也可以应权利人的申请在诉讼前诉讼中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原告初步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如不停止侵权行为,将对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停止侵害不会给被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要求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的权利人应当提供担保。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补偿方式,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对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九条中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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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罪案侦查科的,涉及商业犯罪等,不晓得这两个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业罪案调查科(简称商罪科;英文: CommercilCrime Bureu,缩写:CCB)於1947年成立,隶属於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及科技罪行等,包括电脑罪案、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的案件。商业罪案调查科设有索引系统,并且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准,将在发现的伪钞分类及登记。等国家均将商业罪案调查科作为调查可疑钞票的藉据部门,亚太区警察及金融业机构经常邀请商业罪案调查科远赴海外担任授课主管以及派员来访接受训练。商业罪案调查科,由一名总警司出任主管,由两名高级警司出任副主管,分别负责讹骗案调查组、伪钞及伪造文件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支援部份,以及负责科技罪案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情报部份。部份人员曾经为会计师及於投资银行任职。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depedetCommissio AgistCorruptio,缩写:ICAC)於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是及直接向政府首长(回归前为总督,後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其调查对象於成立初期限制於公务员,後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2]现任廉政专员为白韫六,领导逾1,200名人员,几乎全部以合约形式被聘请,其中逾半人员服务了逾10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界定有何特点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界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要认定对象是否商业秘密。 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三)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商业罪案调查科的,涉及商业犯罪等,不晓得这两个部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商业罪案调查科(简称商罪科;英文: CommercilCrime Bureu,缩写:CCB)於1947年成立,隶属於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及科技罪行等,包括电脑罪案、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的案件。商业罪案调查科设有索引系统,并且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准,将在发现的伪钞分类及登记。等国家均将商业罪案调查科作为调查可疑钞票的藉据部门,亚太区警察及金融业机构经常邀请商业罪案调查科远赴海外担任授课主管以及派员来访接受训练。商业罪案调查科,由一名总警司出任主管,由两名高级警司出任副主管,分别负责讹骗案调查组、伪钞及伪造文件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支援部份,以及负责科技罪案组及情报及支援组中的情报部份。部份人员曾经为会计师及於投资银行任职。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depedetCommissio AgistCorruptio,缩写:ICAC)於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是及直接向政府首长(回归前为总督,後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其调查对象於成立初期限制於公务员,後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2]现任廉政专员为白韫六,领导逾1,200名人员,几乎全部以合约形式被聘请,其中逾半人员服务了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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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责任承担分为哪些?
国际上,侵犯商标权的责任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责任。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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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员工在公司辞职时涉及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赔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名在原公司重要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在离职后又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在产品经营和客户源上雷同的公司,原公司以其侵犯了该公司的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以被告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害为由,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客户名单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 原告大连某复合材料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是一家设计、制造复合材料轴承产品及加工机械零部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与其客户某公司(简称客户公司)建立了比较稳定、长期的交易关系,积累了客户公司包括产品交易价格、交易方式、需求特点等主要内容的经营信息,并对该客户信息进行了整理建档。2003年2月,该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对该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A及B分别原为原告公司技术部经理、销售人员,在原告与客户公司从2004年8月至2008年8月签订的11份购销合同中,A、B曾分别代表原告与客户公司签订过3份购销合同。之后,A、B在尚未从原告公司离职的情况下,先于2005年5月31日与A妻子B及岳母C投资设立了与原告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大连某复合材料公司,随后B及A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从原告公司离职,到被告公司任职经理、副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A及B代表被告与客户公司签订了9份与原告雷同的产品购销合同,累计金额652100元。 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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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哥哥是开饭店的,最近诉讼同行侵犯商业秘密,准备一审,问一下侵犯商业秘密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工商机关的处理周期短,可以快速制止侵权行为,而且不收费,成本低。但是,工商机关只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对侵权赔偿作裁定,只进行调解。不过,工商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权利人可以根据处罚决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刑事诉讼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十分严重,就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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