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侵占罪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为:进行侦查,如果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司法管辖机关是人民法院不是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1、侵占案属于自诉案件。侵占案立案后,发现属于侵占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构成侵占罪的,将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如下处罚: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四、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侵占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公安机关不会介入处理侵占罪,《刑法》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所以,个人合法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受害人应该直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构成侵占罪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情节较重的依法从严判罚。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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