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房屋纠纷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案情的不同判决自然也是不同的。
2、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
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
二、动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情形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6、动迁房买卖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法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四、房屋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
1、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房买卖纠纷法院怎么判,法院是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决,案情不同所存在的处罚标准就会不一样,拆迁方在拆迁房屋时一定要先与被拆迁方协商好,并由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样才能减少双方的纠纷。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