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司法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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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司法解释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司法解释

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属于违建吗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自行建造房屋的情况下并不一定构成违法建筑,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具体标准。而所谓的违法建筑,顾名思义就是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未经政府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相对应地违反了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之规定进行建造的,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获取的批准来占用土地并新建、扩建以及改建的建筑物。关于合法自建房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未经允许就随意地进行多层建筑的修建;不得超出规定的面积标准进行建造;不得私自更改房屋用途;及不许未经审批程序就先行开工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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