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找不到人,怎样分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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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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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时,找不到人,怎样分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时,找不到人,怎样分财产

一、离婚时,找不到人,怎样分财产

离婚时找不到对方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如何分割。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给对方,如果对方公告期满也未出现的,则视为已经送达,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女方不孕,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去分割

女方不孕与财产的分割没有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女方不孕,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去分割

女方不孕与财产的分割没有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时,找不到人,怎样分财产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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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找不到人,如何分财产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时,找不到人,如何分财产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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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保全财产线索该如何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全财产线索怎样找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执行不能进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来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状况或者其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同时需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是,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搜索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律师可以依照法律,主动查询相关财产线索,可以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公司相关设立信息。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信息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银行账号资料,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申请查询,不动产的线索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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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找不到对方财产怎么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时找不到对方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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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保全财产线索要怎样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全财产线索怎样找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执行不能进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来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状况或者其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同时需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是,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搜索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律师可以依照法律,主动查询相关财产线索,可以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公司相关设立信息。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信息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银行账号资料,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申请查询,不动产的线索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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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找不到人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找不到人财产的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离婚时如果一方总是不出现,自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其中的一方被证实已经死亡,那么其中的一方的财产会依据继承法的有关的条例进行遗产的继承,但是不会存在争议,自己不要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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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分割财产找什么单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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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债务人财产?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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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保全财产线索应该如何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全财产线索怎样找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执行不能进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来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状况或者其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同时需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是,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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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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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律师可以依照法律,主动查询相关财产线索,可以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公司相关设立信息。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信息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银行账号资料,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申请查询,不动产的线索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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