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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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

一、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

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什么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协商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2.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除以上情形之外,单纯反悔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女方抚养孩子的情形有什么

1.双方协商由女方抚养,且女方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没有影响的。

2.离婚时子女未满两周岁的。

3.子女已满两周岁,且女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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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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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卫目的,为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3)罪过形式,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4)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5)考虑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例如,防卫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应保护的利益的正当防卫,只有其他手段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总而言之,研究防卫过当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从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的角度出发,能够提高公民与不法侵害者做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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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卫目的,为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3)罪过形式,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4)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5)考虑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例如,防卫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应保护的利益的正当防卫,只有其他手段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总而言之,研究防卫过当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从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的角度出发,能够提高公民与不法侵害者做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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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卫目的,为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3)罪过形式,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4)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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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有
[律师回复]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5周岁以上的过失犯罪(刑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八、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九、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刑法第241条)
7、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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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够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能够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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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5周岁以上的过失犯罪(刑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八、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九、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刑法第241条)
7、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5周岁以上的过失犯罪(刑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八、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九、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刑法第241条)
7、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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