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多久后失去起诉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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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过了三年就会失去胜诉的机率;但如果在此期间有中断或者是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那么对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但如果自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那么将不再受法律保护。遇到欠债多久后失去起诉权利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欠债多久后失去起诉权利?

一、欠债多久后失去起诉权利

欠款属于一般诉讼时效,因此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首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再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欠债多久后失去起诉权利在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一般欠债不还不会失去起诉权利,但超过三年再起诉是会失去胜诉的权利,如果超过二十年再向法院起诉,那么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债务人到期不归还时一定要及时的起诉,避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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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的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要承担什么责任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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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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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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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2年后可以再去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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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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