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纠纷律师怎么选择搬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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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选择律师需要看律所的合法性、需要看律师的执业经验、看律所、律师在被征收人群体中的口碑。选择一个好的律师有利益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与争取。以下是关于拆迁纠纷律师怎么选择搬迁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拆迁纠纷律师怎么选择搬迁

一、如果拆迁纠纷律师怎么选择搬迁

1,要看律所的合法性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当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很方便的进行查询。在“律师管理系统”中的指定位置输入律所名称或律师姓名和所在律所名称,就能查到相应律所、律师的基本信息和执业状态。若状态显示为“正常”,则可以证明该律所和律师的合法执业资格。如果在上述系统内查不到,那么被征收人最好就不要聘请这样的律师了。

2,请本地的律师需慎重。

出于节约各项成本的考虑,被征收人通常会首先倾向于聘请在本地执业的律师。但就征收维权而言,这样做的效果往往不理想。原因在于征收维权是一项比较敏感、复杂,牵涉利益重大的事情,尤其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可能具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地方政府就可能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打压当地的律师,为其代理工作制造重重阻碍。在这种情况下,本地律师往往也不敢轻易接手征收维权案件。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慕名来到北京寻求我们的帮助时都提及过地方上存在类似的情况。

对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本地律师不敢接手案件是“没能耐”的表现,这是有失偏颇的。再有能力的律师、律所,都要受当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领导,都不可能在没有当地政府支持、认可的情况下去代理可能牵涉广泛的征收维权案件。恰恰是一些通过谈话告诉你不能接的情况,说明了被谈话律所、律师的专业能力。如果没有一定的影响力,谁会去费功夫找你谈话呢?

3,看律师的执业经验。

这点广大被征收人都能够明白,和看大夫差不多。不过需要提到的一点是,年轻律师也绝不是不能请。事实上,很多刚执业不久的年轻律师专业基础极好,体力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涨,是完全可以委以重任的。尤其是如果年轻律师所在团队的督导、“师父”是经验丰富的老律师,那么这样的律师将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一旦案件在代理中遭遇难点,团队的作用就会发挥出来,负有经验的老律师就会亲自出马予以专业细致的指导。自然,如果整个律所都是年轻人,一般被征收人是会在心里打上一个问号的。

4,看律所、律师在被征收人群体中的口碑。

口口相传,有口皆碑,这是老百姓了解、认识一个律所、律师的最常见途径。这里需要提示两点:一,要听真正的维过权的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是那些压根儿没请过律师的被征收人说哪个律所、律师不好,则要打一个问号。因为她们所说的有可能是征收方灌输的概念;二,对于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评论、意见,要有基本的识别能力。譬如有的网帖指称某些律师“道德败坏”,而事实上私人道德问题与其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并不直接相干,那么类似的网帖则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别有用心了。

5,一定要在与律师本人见面或到所实地考察后再做决定。

这点的道理大家都明白,重要的就在于不要嫌麻烦。为了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跑一趟还是值得的。

6,要找专业代理征收维权案件的律师,“万金油”律师要慎重选择。

什么案子都接的,往往技艺不精。专业代理征收维权案件的律师在办案思路上与一般律师相比是有着明显优势的,而相关信息被征收人则可以从律所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渠道较为容易的获得。

二、房屋拆迁补偿诉讼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在能够证明对其享有产权的情形下,按照房产评估结果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标准进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律图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拆迁纠纷律师怎么选择搬迁。拆迁可能对于部分人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更需要法律的帮助,所以大家在遇到这样的难题的时候,不要自己想办法自己解决。法律咨询我们是很专业的,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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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应由谁选择评估公司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1、202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4、对此,《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判断。
(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1、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而在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房屋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划算吗
[律师回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1、置换方式
(1)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2)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2、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货币补偿划算吗?
要看你们当地的货币补偿政策如何,如果货币补偿只能买政府限定一些经济适用房的话,就不如产权置换,如果货币补偿可以用来买任何商品房的话,那还是货币补偿好一些。总的来说:
1、首先有条件的话优先考虑要钱,毕竟房子是死的,钱是活的,拿到一笔钱后有的选择。
2、如果你对一笔钱没有什么规划或者没有房子,那还是选择要房,毕竟房子可以居住,而且也是很好的保值品。
3、做好长远的考虑,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拆迁房进行价值估算,如果利润大可选择要房。
货币补偿就是按评估价给予的补助,而产权置换则是以其他地方的房子作为被拆迁的补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依据情况不同,货币补偿就是直接拿到钱,比较实在,但好的地段的房子更有升值空间,需要以自己情况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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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律师怎么选择棚户区?
拆迁纠纷应当根据律师的专业程度以及经验情况来选择。首先选择律师时应当确定其专业水平,若该律师经常办理拆迁纠纷类型的案件,基本上可以认定在拆迁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其次也需要判断律师的办案实例,可以根据以往办案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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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应由哪个选择评估公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企业应由哪个选择评估公司问题解答如下,
(一)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1、202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4、对此,《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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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而在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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