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新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有折旧费,但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够获得。
通常新车一年内是可以主张折旧赔偿费,但是如果需要提起诉讼就有点麻烦,并且不同地区法院并不是都支持折旧赔偿的。把折损费用算在汽车的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超出的由车主自己垫付。有了法律支持和相关鉴定机构,折损费用才能完善。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新车也属于运输工具因此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物价定损后,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该款项里面共有3种费用: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有维修的价值的,可以维修的方式使得车辆恢复原状,因此会产生维修费。
(2)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上的物品损毁、灭失的,当然应按价值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是物品,而不是货物,从字面上理解,物品的范围比货物大,赔偿的范围不仅仅只局限于货物。另外,举证也是一个难点,必须举证证明受损的货物的数量价值等。
(3)车辆施救费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的拖车费、救护费等对该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产生的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灭失是指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完全消失,如大火烧毁、掉入河道冲走等;无法修复是指损坏程度严重,没有修复的价值或者修复的代价比购买更高。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或灭失,能修复的可以修复解决,如果确实无法修复或车辆直接灭失的,则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修复的基础了,只能以金钱的方式替代。实务中的难点主要是车辆的作价问题,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当然省去了很多麻烦,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只能进行评估作价。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这里的经营性车辆是指依照道路运输条例办理了营运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车辆不能赔偿范围。合理损失一般是参照停运前的一段时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收入不稳定的,也可以参照该行业的普通标准计算,这个数据统计部门每年都会更新。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这一项主要是指非营运车辆,一般是指私人车辆自用,替代性交通工具,一般要求该车辆与事故车辆的价值,档次相当,一辆普通的面包车维修期间,不能以高档奔驰车作为替代工具,这种情况下,后者明显租车的费用过高,权利义务不对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追尾了对方新车赔偿折旧么?当前在不同地区,其实对车辆折旧费的态度都是不一样的。而在交通事故中,除了会造成车辆损失以外,还有可能带来其他的损失,如人员伤亡。此时的赔偿远远大于对车辆损失的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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