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探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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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探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探视

一、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探视

一方不给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探视。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不影响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不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不让其探视,则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不给抚养费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否变更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出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不出抚养费也是有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登记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探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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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给抚养费也是不可以拒绝这个探视的,这个时候探望子女是父母的权利,不是说不给抚养费就可以拒绝其探望孩子的。但是这个抚养费也是应该给的,因为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是应该给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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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拒绝探视男方可以拒绝支付女方家庭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一、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吗不可以,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探视。但是可以向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后果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反映,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离婚后拒绝探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拒绝探视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后拒绝探视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离婚后拒绝探视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不能够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其探望的义务。如果没有抚养权的父母看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那么将会制止这种探望的权利。
女方拒绝探视孩子,男方能要回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一、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吗不可以,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探视。但是可以向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后果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反映,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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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方拒绝探视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非抚养方是可以享受探视权利的,如果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并要求变更抚养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矛盾纠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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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拒绝探视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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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吗不可以,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探视。但是可以向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后果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反映,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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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当然前面所说的办法都是一种事后的救济,作为专业的人士我们更加期望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即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尽可能在离婚时双方心里有所平衡,能够面对离婚的现实。我们看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总是有原因的,比如说可能是因为离婚的财产分割不对等,比如说可能是一方在孩子面前总是灌输一种仇恨教育,说对方的家人的坏话,比如说有一方有非常不良好的习惯等等。所以如果要想从根上来解决探视子女的问题,就必须来解决矛盾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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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因为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不可以拒绝探视,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探视。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后果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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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4.我国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不仅保障了夫妻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为保障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在离婚协议探视权的规定是,就可以做出相应的条例规定以及约束,保障权利的行驶,也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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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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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但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一方是否可以取消拒付抚养费一方的子女探视权利吗养费一方的子女探视权利吗?
[律师回复]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抚养人不能因为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拒绝探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原、被告同居关系解除后,原告与其子虽未共同生活,但其作为孩子的父亲,对张某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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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不付抚养费也是不能拒绝对方探望孩子的;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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