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遗嘱继承形式要件的法律选择有哪些
遗嘱有效成立是遗嘱继承的先决条件。
而一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两方面:
一是形式要件,具体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
二是实质要件,具体包括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
我国对涉外遗嘱方式采取较宽松的立法态度。
遗嘱方式可以适用的准据法有以下五个:立遗嘱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时的国籍国法,立遗嘱行为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二、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什么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原则主要有: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5、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遗嘱继承中什么情况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对于涉外遗嘱继承形式要件的法律选择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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