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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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

一、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

不需要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起诉,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其内容。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权申报向什么申报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于债权申报需要怎么申报呢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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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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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要债,债务人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可以直接处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股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债权人,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否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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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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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债权人要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可以直接处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股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债权人,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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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向逃债企业追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调查取证。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径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我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如何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要如何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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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向谁申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申报向谁申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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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再审怎样向法院申请
[律师回复] 对于再审怎样向法院申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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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怎么向法院递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如何向递交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提交。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何向法院申请再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5)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申请再审的,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一、申请再审的时效;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再审(人)的主体; 1,本院,2,最高人民,3,上级人民,4,当事人5,最高人民检察院,6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四、不可以提出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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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向什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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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或债权人,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要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可以直接处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股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债权人,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债务人讨债应注意的问题有: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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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向谁申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向谁申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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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么向熟人讨债,收回欠债
[律师回复]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1、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2、先人一步,及时讨要 这一点需要代理商及时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对方因其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债权。 3、不抛弃、不放弃 债权问题确实很复杂,甚至可以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形容,因此有的代理商的法务人员会想办法将不容易处理的债权问题变成呆、死账,这样一来,很有可能会助长此类的不诚信行为,今后的债权问题也将更加严重。 4、必要的妥协让步 在债权人员的授权范围之内,在不违反公司的债权管理、财务控制的情况之下,对有的客户要适当让步。例如将一次性付款变为分期付款,或者让对方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扣除违约金等等。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向对方提供一定额度的保修,提供配件等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让步,反而能够促进债权的及时回收。 5、不要轻易相信承诺 对于有的客户来说,在特殊时期可能会采取欺骗的手段对付法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商的法务人员应当做到不轻易相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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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该怎么向法院递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再审该怎么向法院递交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如何向递交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提交。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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