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费用由哪方承担
民事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诉讼费是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最终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承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三、民事诉讼费最终是什么承担
民事诉讼费最终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承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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