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一、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可以以胎儿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需要返还追索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还能起诉要抚养费吗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离婚了还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父母抚养孩子是义务,协议离婚后,仍可以起诉要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能够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够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能够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胎儿有权要求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胎儿有权要求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但对其出生的胎儿怎样给付扶养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3种具体情况。
1、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扶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由于受害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待尸体处理后,胎儿出生时发现胎儿无人扶养,才想到要为胎儿行使扶养赔偿请求权时,因胎儿为非婚生子女,要想证明胎儿与扶养人这间原存在亲权关系却没有了证据,导致在实践中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使这类型案件的胎儿的扶养赔偿权无法行使。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及《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些规定,均体现了胎儿不论是合法婚姻关系受孕还是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受孕,就胎儿而言,都应享有扶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这样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时,间按受害人在请求扶养赔偿时才有充足的证据,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可以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可以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可以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进行了解答,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四年后,前妻以女儿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合理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四年后,前妻以女儿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合理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四年后,前妻以女儿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合理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要求离婚,我要给胎儿的抚养费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官:除遗产外,胎儿没有其他权利本报讯孕妇请求离婚时,要求丈夫抚养腹中胎儿。丈夫该不该抚养这个孩子,现行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两天前,大渡口区给孕妇做了思想工作后,孕妇表示暂时不离婚。大渡口区民一庭庭长全斗成介绍,7月23日,大腹便便的A来到大渡口离婚。她称,她和丈夫于2003年2月相识并相爱,2004年初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层次了解,他们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结婚四年来,丈夫很少关心自己。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得请求离婚。开庭调解过程中,A要求邓某抚养她肚子里已满6个月的胎儿。她的丈夫邓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对胎儿的抚养不置可否。全法官介绍,当时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法律虽然规定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她们受到、虐待等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时,可以主张离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胎儿的抚养问题。胎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变数,是否能够顺利生产、怀孕期间是否会发生意外、孕妇是否会打胎、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等等,都是未知数。比如:如果判决后,孕妇打了胎又怎么办在现行法律中,胎儿只有继承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A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只有当孩子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母亲才可以主张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为此,法官只得给A以案说法,告诉她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法官劝说她撤诉,如果离意已决,也要等孩子生下后再。最后,A撤诉。(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是否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可以要求抚养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是否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可以要求抚养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打孕妇胎儿流产的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处理办法 遇到这种状况,要尽快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可能触犯的罪名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包括: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是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有一些特殊性:第1、侵权行为的间接性。第2、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第3、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的特定性。第4、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律师回复]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1、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2、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去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孕妇离婚索要胎儿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官:除遗产外,胎儿没有其他权利本报讯孕妇请求离婚时,要求丈夫抚养腹中胎儿。丈夫该不该抚养这个孩子,现行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两天前,大渡口区给孕妇做了思想工作后,孕妇表示暂时不离婚。大渡口区民一庭庭长全斗成介绍,7月23日,大腹便便的A来到大渡口离婚。她称,她和丈夫于2003年2月相识并相爱,2004年初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层次了解,他们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结婚四年来,丈夫很少关心自己。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得请求离婚。开庭调解过程中,A要求邓某抚养她肚子里已满6个月的胎儿。她的丈夫邓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对胎儿的抚养不置可否。全法官介绍,当时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法律虽然规定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她们受到、虐待等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时,可以主张离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胎儿的抚养问题。胎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变数,是否能够顺利生产、怀孕期间是否会发生意外、孕妇是否会打胎、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等等,都是未知数。比如:如果判决后,孕妇打了胎又怎么办在现行法律中,胎儿只有继承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A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只有当孩子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母亲才可以主张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为此,法官只得给A以案说法,告诉她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法官劝说她撤诉,如果离意已决,也要等孩子生下后再。最后,A撤诉。(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孕妇离婚索要胎儿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官:除遗产外,胎儿没有其他权利本报讯孕妇请求离婚时,要求丈夫抚养腹中胎儿。丈夫该不该抚养这个孩子,现行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两天前,大渡口区给孕妇做了思想工作后,孕妇表示暂时不离婚。大渡口区民一庭庭长全斗成介绍,7月23日,大腹便便的A来到大渡口离婚。她称,她和丈夫于2003年2月相识并相爱,2004年初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层次了解,他们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结婚四年来,丈夫很少关心自己。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得请求离婚。开庭调解过程中,A要求邓某抚养她肚子里已满6个月的胎儿。她的丈夫邓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对胎儿的抚养不置可否。全法官介绍,当时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法律虽然规定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她们受到、虐待等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时,可以主张离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胎儿的抚养问题。胎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变数,是否能够顺利生产、怀孕期间是否会发生意外、孕妇是否会打胎、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等等,都是未知数。比如:如果判决后,孕妇打了胎又怎么办在现行法律中,胎儿只有继承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A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只有当孩子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母亲才可以主张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为此,法官只得给A以案说法,告诉她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法官劝说她撤诉,如果离意已决,也要等孩子生下后再。最后,A撤诉。(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孕妇离婚索要胎儿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官:除遗产外,胎儿没有其他权利本报讯孕妇请求离婚时,要求丈夫抚养腹中胎儿。丈夫该不该抚养这个孩子,现行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两天前,大渡口区给孕妇做了思想工作后,孕妇表示暂时不离婚。大渡口区民一庭庭长全斗成介绍,7月23日,大腹便便的A来到大渡口离婚。她称,她和丈夫于2003年2月相识并相爱,2004年初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层次了解,他们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结婚四年来,丈夫很少关心自己。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得请求离婚。开庭调解过程中,A要求邓某抚养她肚子里已满6个月的胎儿。她的丈夫邓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对胎儿的抚养不置可否。全法官介绍,当时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法律虽然规定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她们受到、虐待等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时,可以主张离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胎儿的抚养问题。胎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变数,是否能够顺利生产、怀孕期间是否会发生意外、孕妇是否会打胎、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等等,都是未知数。比如:如果判决后,孕妇打了胎又怎么办在现行法律中,胎儿只有继承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A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只有当孩子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母亲才可以主张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为此,法官只得给A以案说法,告诉她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法官劝说她撤诉,如果离意已决,也要等孩子生下后再。最后,A撤诉。(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胎儿定义是怎样的
胎儿是指在怀在肚子中,还未生出来。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