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不是有股东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子公司是不是有股东问题带来帮助。
子公司是不是有股东

一、子公司是不是有股东

子公司有股东。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可以是同一股东。

很多母公司都下设多家子公司,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股东就是母公司,当然,两者也可以由同一股东控制。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发生经济往来。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会是不是能解散公司

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子公司是不是有股东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子公司是不是有股东
一键咨询
  • 168****6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7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子公司股东可以不是母公司股东吗
子公司虽为独立法人,但母公司作为其主要股东,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中拥有主导权,决策子公司发展策略和资本开支等事项。尽管部分机构通过特殊协议间接控制子公司,但大多数情况下,控制权通过母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实现。子公司虽自主决策,但实质上受母公司管理。因此,可以说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代表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区别
[律师回复]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七)制订公司合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不设董事会;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分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监事;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分立、决算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九)对公司合并、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第62条)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解散;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定有关董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算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子公司是否有股东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子公司是否有股东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因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先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对于公司章程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较难判断。既要考虑公司法,也考虑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该规定中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关联性比较大的,有第
(三)、
(四)、
(五)、
(七)项。
二、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殊规定,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三、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设置的限制内容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表示也愿意受让的,则应按照愿意受让股东的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愿意受让的股东。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因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股东设定的表决机制变化。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有没有权利转让其他股东?
[律师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能否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在注重股权自由转让的同时,还要保持股东之间的信赖与合作关系。所以新公司法在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说了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没有明确对于部分股权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理论界对此问题争执激烈。认为其他股东能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理由是:
1、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司法》中只规定了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没有关于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禁止性规定,所有股东可以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立法本意如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本意是为了保证原有股东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以维护既得利益和公司的稳定;
3、具有可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可分物,能够分割和部分转让。认为其他股东不能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理由是:
1、《公司法》是具有公法性的私法,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虽未明令禁止,但不代表着即可自由转让。
2、《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仅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同样考虑了转让股权的股东的利益,即其他股东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3、实践中,有些人之所以愿意受让股权就是为了取得公司的控制权。特定比例的股权已兼具了公司控制权的性质。此时的股权已具有不可分性。若其他股东只愿购买部分股权,不愿收购剩余股权,第三人也因无法达到取得公司控制权的目的而拒绝受让剩余股权,股权转让将无法继续进行,影响到公司的稳定和发展。综合以上观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可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可否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若没有规定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说明的是:
首先,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对于其他股东来说仅是为了保护其交易机会,并非为了使其获得交易的优惠;对于转让股权的股东来说,仅是对其交易对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并非要减损欲转让的股权的价值。
其次,转让出资是股东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股东有权决定一次转让全部股权或转让部分股权。
最后,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必须在“同等条件”这个前提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同意部分转让股权,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只同意转让全部股权,其他股东则只能对转让的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第三人想受让全部股权,其他股东仍旧只愿购买部分股权,那么二者的购买条件并不等同,其他股东自然不能主张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子公司是否有股东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子公司是否有股东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在股东会上没签字,股东会会怎么办?
[律师回复] 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有可能影响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每个股东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另外还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还是股东人数多数决,也就是说章程的规定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约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相同。如果是资本多数决,那么有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人数多数决,仅仅一个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并不一定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通过。  如果出现极端情况,也就是说,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权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话,如果到会股东表决权达不到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就可能无效。  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仍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你们其他股东,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当然这是最次的解决办法,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此类纠纷,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5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隐名股东,股东可以提出股东纠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从而成为隐名股东。由于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认定缺乏明确界定,造成如何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成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公司案例的一个难点问题。那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对内承担责任纠纷、出资纠纷等;另一类是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纠纷等。对这两类不同的涉及隐名股东问题的纠纷,我们仍应坚持“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基本原则,从公司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个角度入手。  其
一、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主要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的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公司内部,这种契约改变的仅仅是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只要这种契约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属善意,就应该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其
二、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应以形式为准,凡是已经工商登记的事项,除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属于虚假陈述外,均推定为真实事项并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隐名股东对确信登记真实而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不得以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对抗,以此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股东把房子租给公司,股东有权利强迫股东转股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老张打算开办公司,自己出资80%,另外两个股东各出资10%。公司前期的设立工作都是老张一手操办的。现在公司需要办公地点,正好他自己名下有一个200多平方米的公建,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都很适合,他就把这个公建房屋出租给了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办理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久公司正式成立了。  经过两年的经营,由于公司效益不太好,其他两个股东认为原因是公司经营成本过高,尤其是公司租用的公建房屋是老张的个人财产,租金又高,两人觉得老张让公司租自己的房屋是在赚公司的钱,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于是,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了。老张是否违法呢他来到论典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律师。  虽然老张是该公司的股东,但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老张的其他财产与公司没有关系,他有权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的缔约能力,可以同任何相对方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虽然老张经办了公司与自己的房屋租赁事宜,但就合同双方的主体来看,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房屋是一个的法人行为,该租赁行为应为合法有效。至于房租是否过高,应以相关部门确认的本区域内房屋平均租赁价格为基准,如果超过30%应视为租金过高。如老张故意抬高租金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权利的,可以以公司名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子公司有股东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子公司有股东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退股的方式,股东收购股份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任何一个股东加入一个公司,总是有着他的投资偏好,当公司变化得不符合其投资偏好,甚至是不能忍受时,该股东就会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从对方来看,公司在其他股东的操控之下,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另一种投资偏好。因此,同意异议股东离开公司就成为法律的必然选择。另外,公司的变化可能会损害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受损害或者有受损害之虞的股东有权离开公司。《俄罗斯民法典》规定股东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公司,这在有限公司身上,也有着极其充分的理由。由于有限公司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在这一点上使得有限公司与合伙不分彼此。既然在合伙企业中投资人享有退伙的自由,为什么同样是严重依赖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不可以因此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要求,理由完全充分。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

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木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出公司,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的模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
全资子公司股东是总公司,有些总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会设立子公司,如果其全部出资,则是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股权。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总公司的管理下开展业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三分之二股东以出席股东会, 股东表决通过
[律师回复] 5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过半数的情况、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情形的。2。
2,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二)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分立、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1,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3,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合并。3。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方可举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6;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以及公司合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未签订股东出资协议,股东可否享有股东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某人愿意投资入股一家公司,在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其并未足额将出资实际注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其办理股东登记,那么此人并非公司股东,也就不能享有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必须登记在公司章程中。变更股东时,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所以,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资格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但所签投资协议是有效的,各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实现出资足额缴纳和股东登记手续的办理。否则各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约定履行的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子公司是不是有股东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