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不管谁先动手都有责任吗?
打架并不一定是谁先动手谁责任大。不管是谁先动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打架的责任承担分为两种:对方先动手,殴打带有故意,如果说另一方的反击也是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的,就是属于是双方的相互斗殴,是不存在先后动手的责任承担问题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方先动手,带有恶意伤人的故意,另一方并没有伤害他人意思,只存在防卫行为,则对方承担责任。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民事间的纠纷是这样的:发生冲突和暴力行为时,先打110报警,同时旁观者的证人很重要,证明谁先动手打人的过程。受伤后的医药费单据都要保留,便于将来起诉索赔。对于严重伤害的,可以告先动手打人方故意伤害罪,没有严重伤害后果产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责任的,一般走民事诉讼程序,无非也就是经济赔偿。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1、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2、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2)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带民事诉讼。
3、当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打架不管谁先动手都有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打架斗殴属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厉禁止的行为,但是对打架斗殴的处罚需要根据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来确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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