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监外服刑可以外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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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如果是监外服刑可以外出吗,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可以阅读本文。
如果是监外服刑可以外出吗

一、如果是监外服刑可以外出吗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但是必须说明去向和时间,经过社区矫正机构同意.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二、监外服行的条件是什么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哪些情况应当终止监外服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四、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如果是监外服刑可以外出吗,监外执行可以外出,但是首先要得到当地派出所同意(不会允许到派出所管辖区域外打工的),并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才行。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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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这些服刑人员当然是不可以出国的,监外执行也是处于服刑阶段,在刑期没有正式结束之前,不要说是出国,离开自己居住所在地都得经过社区矫正机关的批准。而且,通常被监外执行的这些罪犯的护照等相关证件都已经被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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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监外服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
[律师回复]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 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大多是罪行严重 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 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 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 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 需要保外就医 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 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 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 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 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 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 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 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 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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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服刑 监外服刑如何执行
监外服刑是在羁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一类犯人,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形式。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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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无期徒刑能不能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一、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二、无期徒刑能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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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服刑
我国监外执行需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犯罪分子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孕妇或哺乳婴儿母亲,哺乳期自婴儿出生起算满一周年;三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不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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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服刑
我国监外执行需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犯罪分子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孕妇或哺乳婴儿母亲,哺乳期自婴儿出生起算满一周年;三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不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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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表叔因为犯法被抓,正在服刑,听说他现在因为生病了是在监外服刑,请问监外执行的疾病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III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
  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
  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
  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十
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十
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十
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十
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十
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十
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十
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十
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
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二
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
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二十
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
  二十
三、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
  二十
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
  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
  二十
五、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二十
六、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
  二十
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
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 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
  二十
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二十
九、艾滋病毒反应阳性者。
  三
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
以上便是“监外执行的疾病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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