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要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要如何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要如何处理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要如何处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

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的条件限制有什么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条件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要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要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138****3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公司的账目和票据等这些证据来证明的,特别是在平时记账的时候,需要财会人员制定相对完善的会计账本。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话,那必要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得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有权证明吗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律师回复] 在举证倒置规则下,你要证明股东财产于公司财产,首先要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完整并发挥作用的会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一人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关系时将自己与公司区分对待没有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原则为自己获取不当利益乃至欺诈,等等。 1、《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人独资企业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如何
一人投资企业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话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这也是个人独资企业比较鲜明的法律特征,虽然当事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盈利也基本上都是一个人所有的,而且股东就是投资者个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律师回复] 在举证倒置规则下,你要证明股东财产于公司财产,首先要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完整并发挥作用的会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一人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关系时将自己与公司区分对待没有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原则为自己获取不当利益乃至欺诈,等等。 1、《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吗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独立财产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应该怎么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怎样证明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主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怎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怎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独立财产应该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如何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什么是股东的独立地位和公司股东有限责任
[律师回复]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具体表现有: 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三是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共用电话号码、信封等。 四是滥用公司形式。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如何?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如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能怎么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该怎么
[律师回复]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要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一人公司也是法人,但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收益就是股东的收益,而股东在经营的时候也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混入公司或者将公司的财产私用,特别是一个人可能会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即将公司财产混入家庭财产。若不对上述行为加以限制,当一人公司负债的时候,股东可轻易地将财产转移至个人财产中,损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淆,为追究责任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较为普遍,因为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证明财产独立性?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独立证明公司财产?
[律师回复]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 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要如何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