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的合同有效;如果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则属于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如果经过总公司的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总公司没有进行追认的,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草签的合同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有法律效力。草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的条款完备合法,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六十九条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不用真名签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签假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该行为的原因、目的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综合进行判断,而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在实践中,当事人选择签合同时用假名字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如果这时候合同双方已经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那么一般认为合同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签合同时用假名字是为了欺诈对方,有不正当的目的,那么,一般认为合同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故意用假名字签订的合同,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报警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
根据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除了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要追究合同诈骗罪,予以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