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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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概念不同,以及还有形成的原因不同,再者就是案由的认定不同,最后还有诉讼的时效不同,举证的责任不同;但不管是欠条或者是借条都是需要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遇到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何区别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一、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1、概念不同。

借条借款人出借人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给出借人书写的书面凭证。欠条是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债务人经过结算后,债务人因当时无法给付或清偿而给债权人书写的书面凭证。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其形成原因只能基于这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欠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只要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其形成是因债尚未清偿。

3、案由的认定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应当是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欠条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应当具体审查案情,查清当事人诉讼请求,具体分析是何种债务关系,然后才宜认定案由。

4、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其诉讼时效相同,均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因其自身性质不同而区别甚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因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结算,诉讼时效则自该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在该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借条和欠条均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5、举证责任不同。

在诉讼中,因为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事实,法官即可以此作出裁决;而欠条作为一种结算凭证因其来源较为复杂,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不予认可,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过程,并提供欠条形成的合法性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如因欠赌资形成的欠条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二、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三、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欠条和借条都是可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关系,但两种条子是有很大的区别,不仅形成的原因不同,而对于举证的责任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双方只是单纯的债务关系,那么最后写借条才更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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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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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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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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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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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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