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1、盗窃罪的手段包括“公开盗窃”,即认为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财物占有人在场,而仍当着财物占有人的面以平和的方式取得财物的,也属于盗窃罪。
2、但如果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抢夺罪。
二、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如下:
1、盗窃罪和抢劫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客观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
2、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对取得财产行为的主观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财产管理人和控制人知道的状态下夺取财产,即使财产管理人和控制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钱行为,仍构成抢劫罪;
3、盗窃的秘密盗窃必须贯穿于盗窃财产的整个过程。如果行为人首先秘密盗窃,但在既遂之前,即控制财产之前,被害人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盗窃转化为公开抢劫,则应视为抢劫罪。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具体来说: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公开盗窃是否为盗窃罪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盗窃,那么是可以按盗窃的行为来进行处理,反之,如果有其他行为,那么不一定就会按盗窃罪来论处了,不同的犯罪情形会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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