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债是否需要提供借条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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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欠债是否需要提供借条?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债务金额均无异议的,则无须提供借条,只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即可。2、若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无论哪方主张存在夫妻共债务,都需要向法庭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不予认定。
离婚欠债是否需要提供借条

一、离婚欠债是否需要提供借条

离婚欠债,是否需要提供借条,需要区别以下两种情形考虑: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也是离婚协议的一个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债务金额均无异议的,则无须提供借条,只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若对某一笔借款或多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分歧的,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仅需要提供借款产生的凭据,而且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如果举证不能,则该债务属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

2、若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无论哪方主张存在夫妻共债务,都需要向法庭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不予认定。

如果债权人愿意为您提供借条作为证据使用的,建议将原始借条进行复印,由债权人在复印的借条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由XXX保管”字样,并由债权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出具复印件的时间。

债权人愿意为您当庭作证的,要求债权人持原始借条到庭为您当庭作证,其作证效果会更佳。

二、怎样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一笔或者多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是,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签名?如果是共同签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借款虽然只有夫或者妻一方签名,但另一方追认该借款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是,借款虽然只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该借款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是,借款虽然只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且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认可该借款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是,借款虽然是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借,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所借借款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丈夫欠下巨额债务,妻子不知情要帮他偿还吗?

首先,我们要看这笔债务的性质。如果丈夫欠下的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因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帮忙偿还。但是,如果妻子事后追认并帮忙偿还的,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有些夫妻想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规避“被负债”的风险,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是这份协议属于你们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债权人同意由男方单独清偿,否则仍可要求女方承担清偿责任。当然妻子在代为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书面协议的约定向丈夫追偿。

离婚欠债是否需要提供借条?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也要分为是协商处理和诉讼处理。如果是前者,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即使没有借条,也没有什么影响。但后者就不同了,如果没有借条证明,法官很难认定属于共同债务。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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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协议怎么写?我需要借款,但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人
[律师回复] 借款担保协议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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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主要内容有?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三)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二、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民间借贷要能怎么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要能怎么提供担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要如何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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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中债权方需要提供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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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有: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四、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的材料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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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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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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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执行债权转让关于办理执行债权转让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暂行通知!谁能提供这个通知提供这个通知?
[律师回复] 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那么,以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才算生效呢?对此,目前我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我们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
我们认为,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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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需要提供什么
在面临单位拖欠薪资问题时,员工为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仲裁或诉讼。首先,要提供能明确显示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其次,要提供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的证据,如银行薪资发放记录、转账记录等。同时,提醒员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谈话过程进行录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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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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