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关于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一、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该种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几种

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三、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第2款中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离婚分割公积金的方式,很少有人知道,这里教大家一招,即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提起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很广的,不仅仅是常见的现金、房产、车子,还有公司股权、保险、债券、住房公积金等等。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自然在分割上面会有一定的差异。至于其中,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一键咨询
  • 132****2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3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双方房产怎么分割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双方房产怎么分割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个同事的父母亲在一场车祸中双双去世了,他和他的姐姐现在在争夺遗产非常激烈,请问夫妻双双去世财产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割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需要知道关于夫妻双双去世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我最近涉及这样的事情所以需要知道一下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去世14年,财产分割: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怎么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公证,只需要持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即可。 去公证处办理的流程有: 1、准备好材料; 2、双方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按照公证处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婚后财产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需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公证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财产怎么分割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双方财产怎么分割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帮我朋友问一下,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了,请问一下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有什么是属于一方所有?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授权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法院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内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怎么分割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内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怎么分割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共同还债怎么分割,如何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还债怎样执行共同财产 (一)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二人已离婚,在此情况下,仍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及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只意味着二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债务并不因此而消亡。一些夫妻在离婚时将财产分给一方,债务却推给另一方,或将债务进行平均分割后只履行自己负担的部分,在执行其财产时拿着离婚的裁判文书以对抗债权人。 孰不知离婚的裁判文书中对于债务的分担只能理解为对总体债务从内部对二人的承担比例进行了分割,对外不能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再依上文所述,在执行完毕共同财产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任何一方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当然,如果一方超出该比例承担了债务,其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二)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二人仍为夫妻,此情况下,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及任何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因此债务为共同债务,故执行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均无异议,但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甚至另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则存在一些不同观点。 但我们认为, 首先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其次二人对此都是无限责任,全部清偿完毕后责任方消除,在清偿的过程中,只要是合法财产,不分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都应用于偿债。 二、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一)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前,现二人为夫妻,在此情况下,仍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及有区别的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二人婚姻关系的建立导致财产发生混同,不可能完全将各自的份额进行分离,故执行共同财产及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均无异议,但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则存在不同情况。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该个人债务系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另一方也有连带清偿义务,执行其个人财产亦属应当;反之,则不应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前,现二人已离婚,在此情况下,应区分此笔债务的具体用途,如系用于二人婚姻共同生活,则此债务确定为共同债务应由二人承担,应执行二人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如不能证明,则只能按执行依据中列明的债务人进行执行。债权人对此应负完全的举证责任。
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一方出轨,是我们理解的婚姻中的过错,但婚姻法中界定出轨这类过错的标准,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同居的,这个同居,不是偶而的,而是持续性的同居一段时间,才构成法定的过错。在这种过错条件下,才可以根据无过错一方的主张,依法判决过错一方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他惩罚性的少分一部分财产,不过,具体能少分多少,不是说无过错一方要多少就支持多少的,法官会根据过错的情节,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家庭资产的多少等综合因素来酌情确定,没有具体的比例或者是数额标准。
但通常不会如无过错一方主张的那么多,更不会让过错一方净身出户!实践当中,便即当事人事发后亲自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或者保证书等,答应离婚时净身出户的,到了离婚时反悔的,也会根据过错程度以及对家庭的贡献情况,进行合理的调解,极少会按照我们理解的净身出户标准去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内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内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关于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公有产权房,俗称“公产房”,即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归老百姓个人,而是归有关的单位或组织,比如房管所等等。由于“公产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存在所谓的产权的分割问题了,而应当是房屋的使用或承租问题了。当然,如果是已购公房,可以对产权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情况下购买的公房,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在离婚诉讼中,可参照最高《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解决房产分割问题。(2)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解决房产分割问题。(3)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5)“部分产权”公房的分割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对公产房的分割,其实也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由于公产房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实际分割的其实也就是对公产房的占有、租住权。
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无争议或已证实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5、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麻烦了,具体分析见专题。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张志胜律师在此持有的态度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三、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