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子女是不是需要帮养老
父母离婚子女需要帮养老,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父母没离婚,子女是不是能起诉索要抚养费
未离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可以起诉要抚养费。
何谓不履行抚养义务?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抚养义务与抚养费绝不能等同。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并不必然意味着其未履行抚养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分居期间负担了子女的保姆费或为子女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药费等也可以视为履行了相应抚养义务。
此外,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往往处于混同状态,因而分居期间,一方虽然未替子女购买生活用品等,但是其为家庭生活偿还了房屋、车辆贷款等,也属于为子女创造了生活条件,应被视为履行了抚养义务。
因而,在判断父母一方是不是未履行抚养义务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分居时间的长短、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收入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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