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务是否可以抵销
公司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这是债务抵销的前提条件。
2、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逃避债务是属于债务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恶意逃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也只是以自己对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或者以自己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原则上要是公司有欠债,而公司财产不能偿还的时候,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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