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取国家资金定罪金额是多少?
1、套取国家资金定罪金额可能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将涉嫌构成诈骗罪。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发现他人骗取国家补助怎么办?
1、发现他人骗取国家补助,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果认为有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法违纪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
行为人有骗取国家补贴行为的,举报人是可以向上级乡,县,市等公安部门、财政部门、纪检部门进行举报的。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骗取国家补贴后,当事人退还骗取的补贴,并且有自首表现的,如果骗取的补贴数额较少,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构成了犯罪的,就按诈骗罪进行定罪,依据诈骗数额量刑,但会减轻处罚。
三、签发空头支票构成诈骗罪吗?
1、签发空头支票并不一定会构成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2、认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方法:
(1)行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为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两种行为: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只有两个行为都完成,才能认为支票出票行为完成。如:张某填写了支票并且在支票上签字盖章,然而因故没有使用而将它锁进了抽屉。后因其他事情查到这张已填写的支票,其时张某的支票账户已经出现空户现象。因为张某没有将这张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认定为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签发了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出票时账户内没有资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资金,账户一直处于空户状态。二是出票时账户虽有资金,但是资金不足,所开票据金额超过存款金额。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补足资金,账户一直处于欠资状态。三是出票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行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账户突然空户现象。在上述情况下签发支票,都认为是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指行为人将签发空头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不付对价地获取了他人的财物。
财物一般是商品货物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获取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控制。
个人、或者是单位,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补助,提出补助申请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满足了获得补助条件的材料。申请者需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若是提交了虚假的材料,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国家补助。对套取国家资金定罪金额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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