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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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一、如何才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满足下列条件就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一、一方存在下列过错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二、要求赔偿的一方不存在过错。

三、双方离婚,且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

四、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赔偿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离婚时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时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才可以要求赔偿。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如何才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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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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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么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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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哪些情况
1、重婚。
依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依此,已经被判处重婚罪的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自不必说。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1994年12月14日曾有《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依此,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号)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刑法已有明确规定”为由废止了上述批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的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案例得知,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多认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轻以明重,此条显然已默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被重婚吸收)。实践中,参考各地高院一些相关规定,持续稳定同居的期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以上。此条规定非常狠,只认可了持续、稳定的同居(如与被),排除了多发性通奸、经常性出轨、间歇性开房、习惯性嫖娼、、多夜情等(即所谓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多种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侵犯配偶权的行为。
3、家庭暴力。依《婚姻法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规定比《婚姻法解释一》更加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的情形,应当说前进了一小小小小步。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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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要如何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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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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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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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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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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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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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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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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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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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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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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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获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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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离婚该怎么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离婚该怎么获得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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