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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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事实婚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事实婚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一、事实婚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事实婚姻房产的分配,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如果是事实婚姻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需要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中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中房产的归属的分配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无效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分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事实婚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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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怎么分配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上文为您介绍了“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在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能够起到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以后的同居关系已经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分割财产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维权。
如何理解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有权继承财产吗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的有关继承规定
以下案件如此理解: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案例】郭某与刘某是邻村青年,1988年12月,两人以订婚形式确立了恋爱关系。1990年5月,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以宴请亲朋乡邻的方式举办了婚礼。当时,郭某23岁,刘某22岁。1996年,两人有了女儿郭某晶。
郭某头脑灵活、吃苦能干,在成家以后的日子里,先后盖起两层小楼,冰箱、电视等各类家庭用具一应俱全,并有了自己的货运小汽车。
1998年,郭某因业务往来认识了在县城做干货生意的年轻女老板乔某丹,两人在交往中相互产生好感,不久就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住地周围居民也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乔某丹当时并不知道郭某已经成家,并多次要求郭某尽快与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都被郭某以生意忙耽搁不起为由推托过去。
2001年
7、8月份,郭某在县城另娶妻室的事情被进城办事的一个同村人发现,并私下告诉了刘某。刘某起初很难相信,亲自到县城查看,证明确属事实。两人发生激烈争吵。
刘某非常气愤,于2002年9月向人民提讼,要求与郭某离婚。但是不巧的是,郭某在运送货物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律师说法】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被法律有条件承认其夫妻事实的一种两性结合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据此,能否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首先存在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在这之前的男女双方,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哪怕没有办理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其夫妻关系。而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就一定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法律就不承认其夫妻关系。
至于事实婚姻中配偶继承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六条特别规定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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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 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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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孩子该怎么分配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与婚生子女一致。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至10周岁的孩子,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则应考虑该孩子的个人的意见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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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方行政拘留对配偶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对直系亲属有一点影响,但是这个影响是在关系到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此外一般影响不大。缓刑也就意味着自己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也就是说自己已经犯罪了,对于犯罪的情况,如果家庭中只是一般的打工家庭的话没有多大的影响,如果是要考国家公关人员的话,就非常大影响。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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