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否可以修改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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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否可以修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否可以修改

一、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否可以修改

可以修改。

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可撤销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是否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对于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至于试用期视为不存在。也就是说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对该合同认定为正式劳动合同,对试用期视为没有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否可以修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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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设计人工费是什么?装修工程设计价格怎么算?
[律师回复] 1.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1.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1.5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1.6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1.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工作修改达到什么标准设计服务费应追加
[律师回复] 我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收费项目1.工程设计费:般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费用本收费标准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费用2.初步设计前工作费:编制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费用孩郸粉肝莠菲疯十弗姜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指非定型设备设计费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4.软件编制费:指工厂产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没标准根据软件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实际工作量由双商定二、收费标准
1、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按照行业划设计工作量各占比例并乘1.1系数计算收费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1.1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及没制订具体收费标准工作采用按直接产员工计算收费办收费标准每工85元工计算执行工定额或由设计委托根据任务情况签订合同协商确定需要外埠差工期六十内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需要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4、本收费标准考虑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素调整系数同项目两种素同存由该项目总调整系数应各单项调整系数数点数字再加1总调整系数高值于1.5
5、按实物或工定额计取设计费凡投资3亿元项目其费额高于概算比例1.5%
6、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采用先进技术并较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由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增加设计费般控制设计费10%内设计质量技术水平达合同要求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期拨付设计合同效委托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百二十作定金;初步设计完付百三十;施工图完付百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设计单位所承担设计任务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差旅费
8、本收费标准未包括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外资外合资建设项目设计收费参照外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委托共同协商确定
9、需要单独提建筑设计案特级、级工程建筑设计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6%;工程建筑设计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3%;四级(含四级)工程另收建筑设计案费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型般系指万平米建筑;型指三千~万平米建筑;型指三千平米建筑
10、本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般消防系统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特殊要求另议现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根据装饰设计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3-5%收费1
1、本收费标准单项工程基本单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内其收费应别按市政其行业标准执行1
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设计其工作量比例40%6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家计委建设部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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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通用条款能够修改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设计合同通用条款能够修改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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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是在装修公司做设计师的,做的好好到,却被单位给辞退了,又招到了一个更合适的人才 ,怎样辞退设计师呢?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
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 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 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 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 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 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 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 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 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服装店装修设计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服装店装修合同范本如下: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装修房屋合同
3、总价款:  
4、开工日期月年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乙方: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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